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 ,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第四百三十六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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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 ,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第四百三十六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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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 ,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第四百三十六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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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六十四条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 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第四百三十六条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7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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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 ,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第四百三十六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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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状态,抵押人的权利将一直受限制。而抵押人一旦偿还了担保债务,债务人可以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拒绝偿还债务,这对抵押人来说是非常不公的。从 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第226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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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担保物权真正发挥作用取决于担保物权实现的成本高低。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主债务人届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又拒绝与担保物权人达成变价担保物的协议,则 不能就担保物权的实现达成协议,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判决生效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这种方式时间冗长,成本很高。物权法虽然没有采纳自力救济的途径,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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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中互不相同:在一般保证下,主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下,主债权人则应直接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其实质在于赋予保证人享有“顺序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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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种错误观念的误导下,许多案件均是在主债务人出现经营严重恶化、巨额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几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银行纯粹为避免因丧失诉讼时效而承担责任或 有限财产或仅仅将目光盯在抵押物上,应拓宽执行视野,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手段: (1)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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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担保法》第17条的规定,只有当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满足债权的,债权人对一般保证人才可以主张权利 期间就已经届满。当诉讼或仲裁结束时,债权人已经丧失对保证人的请求权,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有违《担保法》保障债权实现的立法宗旨。 以上论述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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