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为实施犯时,则不需要有结果的发生。因此权威学者认为刑法上有些犯罪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民法上,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认定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没有 相应的部分负损害责任,而且对于超过其作用度的损害也应负责,但是公平起见未必对损害负全责。 3、在共同危险行为的情况下,由于不知道谁为加害人,实际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137.html -
了解详情
结果,因而难以简单地以刑法知识从苏俄化到德日化命题来进行某种学术上的是非判定。从苏俄化到德日化的学术命题在本质上是某种全盘西化思想意义上的学术立场 形式概念主要是针对共同犯罪中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等非实行犯的构成而言的之间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有利于合理阐释我国共同犯罪中非实行犯的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96615.html -
了解详情
) 那么,对于酒托女的行为特别是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究竟如何予以刑法评价?根据我国《刑法》第26条、第27条之规定,主犯包括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2年第10期。 ⒀凌鸿:《吊模斩客的罪名判定》,《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6期。 ⒁参见张勇:《强迫交易及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17480.html -
了解详情
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法人犯罪行为负有决定、策划、组织或者主要实施作用的人员。这种人员相当于英美刑法法人的共同犯罪中的直接行为者,通常是法人组织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间可以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共同犯罪,但他们与单位并非是共同犯罪的关系。判定一种行为是否为共同犯罪的依据就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而在这种情况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1884.html -
了解详情
条是对主犯的规定。第一款是对主犯的定义,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依此规定,指出了主犯的两种类型: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在具体的与法律规定的行为类型的符合性的判定上是否可能会放宽条件呢?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性。如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其法律界定是起主要作用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0722.html -
了解详情
不难判定。比如行为人单独攻击某网站,其他行为人在对方未知的情况下出于协力的意思加入进来,最终共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共同犯罪中 正犯强调行为人对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构成要件行为的实施,行为人的不同行为互相利用和互相补充,形成共同实行行为。网络共同犯罪中,共同正犯很容易做出判断,比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1763.html -
了解详情
,最终由于各种原因(如制假行为暴露)而无法返还。很明显,此情形下行为人事实上并无非法占有之目的。以无法返还作为非法占有目的的判定标准,是对传统刑法理论的 ,司法实践中亦有争议。 根据刑法上的共同犯罪理论,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将共同犯罪行为人分为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8]。正犯是指掌控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6375.html -
了解详情
、教唆犯、从犯等的规定,理论上一般以各共犯者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情况为标准将之划分为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和帮助犯,(《钱文》第31-32页)。不难 他犯罪的行为,只具有作为量刑因素而非决定罪与非罪的判定要素的功能与价值。教唆行为具有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客观构成要素,而教唆主体及其进行教唆时的主观故意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1225.html -
了解详情
参与人是成立主犯抑或从犯,应依据参与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加以判定。就上述设例而言,应首先依据某乙参与犯罪的具体形式认定其成立教唆犯,然后再根据某 评判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的机能,担当量刑功能的是主犯和从犯。所以,对于未参与构成要件行为实行的共谋者而言,不论其以何种形式(组织犯、教唆犯或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0808.html -
了解详情
,因果关系也应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4],弄清共同犯罪中不同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间的因果关系,有助于解决共同犯罪的罪数问题[5],区分 限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其他共同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过限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对此,因果关系仍然是判定的客观基础。 [注释] [1]参见马克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6309.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