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507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犯罪涉众广,可能出现针对同一法律事实已经启动多起民事诉讼程序情况下,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问题。也存在刑事诉讼已经审判终结,但是针对同一法律事实,再启动 一致争议。 目前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定性难题不在于传统经济行为认定,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即便其危害再大,涉案金额再多,不存在行为定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9246.html -了解详情
犯罪涉众广,可能出现针对同一法律事实已经启动多起民事诉讼程序情况下,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问题。也存在刑事诉讼已经审判终结,但是针对同一法律事实,再启动 一致争议。 目前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定性难题不在于传统经济行为认定,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即便其危害再大,涉案金额再多,不存在行为定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9241.html -了解详情
处理,早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即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作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共同犯罪处理不失为一条可行路径。 以共同犯罪理论惩处提供有毒、有害产品原料行为优点在于,此种方案不存在处罚正当性问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0798.html -了解详情
处理,早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即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作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共同犯罪处理不失为一条可行路径。 以共同犯罪理论惩处提供有毒、有害产品原料行为优点在于,此种方案不存在处罚正当性问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0791.html -了解详情
,因此,这一起点数额应予维持,不宜再降低。需要探讨问题主要是如何计算重大损失。 关于重大损失计算,理论界有多种说法,实践中有不同做法。我们认为,这 把握,不能通过司法解释把这种行为按照假冒专利罪论处。 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之间罪数关系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1879.html -了解详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行为。该罪没有依据《刑法》第397条确定为犯罪(即滥用职权罪和 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⑽2003年5月13日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1617.html -了解详情
均非食品,法院不可能定上述两罪。剩下能考虑罪名只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张玉军、刘襄等人生产销售 添加剂不合格,但按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2001年《两高解释》)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5566.html -了解详情
过程中实施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故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成立。 关于上诉人辩护人提出淘汰产品不属于刑法中伪劣产品问题。经查,根据国家 情节特别严重。 四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关于其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9248.html -了解详情
成立条件还是犯罪既遂条件以及生产销售关系 关于销售金额5万元意义,学界似乎众口一词地认为,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 ,生产了假药、劣药等尚未销售又该如何处理?下面转入下一个问题探讨。 既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成立条件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刑法条文又何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0001.html -了解详情
刑法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有很多提及了犯罪数额累计计算问题。据笔者统计,共涉及34种犯罪,根据有关表述上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一是将犯罪数额累计计算 表述为多次实施某种行为未经处理,如刑法条文中关于犯罪数额累计计算四款规定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非法经营罪,挪用公款罪等犯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091.html -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