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中得到强化,产生更加不合理的效果。 笔者认为,在法律尚未改变一旦决定再审便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的规定的情况下,在遇到再审程序的诉讼中止情形时, 检察院不撤回抗诉,人民法院也可在审查撤诉申请后裁定是否终结再审程序。这种诉讼终结的后果,当然会导致原审裁判继续生效,当事人依然要尊重原审确定的裁判。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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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所以,案件再审后一律中止原判决执行的规定是极不合理、极不科学的。 7 、申请再审不收费,易于助长当事人的滥诉行为。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笔者认为,违反法定程序不管是否会影响案件底正确裁判,都应当独立成为再审的事由。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再审程序的确存在诸多不足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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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既判力和稳定性,减少涉诉上访问题。(四)、合理界定进入民事复查程序的条件民事再审事由即法院审查应否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理由或根据,是撕开再审程序之 的再审条件的,报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后,裁定启动再审程序,并中止原裁判的执行;若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则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并充分阐明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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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被告人一方在提起申诉后,由法院对申诉意见以及有关的生效裁判进行审查,而被告人一方不被允许参与任何有关活动,因此有关再审程序是否启动的讨论,可以说 进行审理。 笔者认为,法国的这种发回重审的特殊规定更能达到再审的公正合理,因为我们应当看到,再审程序的客体是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这一点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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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为不变期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的,法律没有规定再审时限。6、再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 监督程序存在的缺陷(一)立法结构上的不合理有学者认为,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再审程序。其实不然,审判监督程序和再审程序虽然联系密切,但二者之间有明显的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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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限制却显得非常严格,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而必须具备法定事由 的既判力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不公正对待,要求通过再审程序纠正错误裁判的当事人来说,也得到了一个正当合理的诉讼启动机制;另外,再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5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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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中得到强化,产生更加不合理的效果。 笔者认为,在法律尚未改变一旦决定再审便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的规定的情况下,在遇到再审程序的诉讼中止情形时, 检察院不撤回抗诉,人民法院也可在审查撤诉申请后裁定是否终结再审程序。这种诉讼终结的后果,当然会导致原审裁判继续生效,当事人依然要尊重原审确定的裁判。 (五)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2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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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不利于被告人的判断,因而不允许开启再审程序。④而日本的判例认为:证据明确性,系对确定判决认定之事实,有使合理怀疑,足以推翻原认定事实盖然性之证据, 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就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虽然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着许多区别,例如程序正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505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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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规定了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这一再审事由,这是否意味着所有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生效裁判都要进入再审程序?案件事实认定不同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作出了规定,其合理内容可以吸收到立法中来。 (三)删除不合理的民事再审事由。一是管辖错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16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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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司法机关的过错转嫁到被告人身上,让被告人承担责任,这既不合理又不合情。如果被告人因害怕加刑而不敢上诉,二审法院因此会缺少及时发现和纠正一审判决错误的 判决有量刑不当的,通常直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几乎很少在第二审程序终结后启动再审程序纠正,而且检察机关一般也不另行提出抗诉。综上分析,《解释》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03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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