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性是前提条件,它把犯罪中止行为与结果既遂后的自动挽回行为区别开来;自动性是实质条件,它划清了自动中止犯罪与被迫停止犯罪的预备犯和未遂犯的界限; 实行行为实施终了前。对于后一个问题,刑法亦没有限制性规定,所以,只要行为人为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采取了力所能及的措施,不管所起的作用大小,即不管所起作用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82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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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处罚预备行为,而因此,在大陆刑法中,犯罪预备与预备犯涵义一致,而在台湾刑法中,犯罪预备与预备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具体反映在台湾刑法与大陆 的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的立法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法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立法模式。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作为两种独立的概念分别加以规定。二是德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91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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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犯罪,是指依据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预备行为。这就是说,只有当犯罪预备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之时,犯罪预备与预备犯才是同一的。台、澳刑法一般 的立法有两种模式:其一,法国刑法典中犯罪未遂的立法模式;其二,德国刑法典中犯罪未遂的立法模式。前者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作为两种独立的概念分别加以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7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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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处罚预备行为,而因此,在大陆刑法中,犯罪预备与预备犯涵义一致,而在台湾刑法中,犯罪预备与预备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具体反映在台湾刑法与大陆 的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的立法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法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立法模式。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作为两种独立的概念分别加以规定。二是德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1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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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多,但是,很少有专门对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本质特征加以研究和论述的。例如,有学者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称为犯罪的特殊形态,将这些特殊形态与 ,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3期。 [11]刘志伟主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8-69页。 [12]前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643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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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止犯罪的动机。常见的犯罪中止的动机有:诚心悔悟、畏惧刑罚、怜悯被害人、别人规劝等。出于本人的诚心悔悟而中止犯罪与在被害人的哀求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下 在量刑步骤中的特殊规定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25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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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举动犯这两个概念。 要准确把握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未遂,对着手实行犯罪时间的界定非常重要,这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所在。在刑法理论上,关于着手 ,或者虽然劝阻了其他参加者,但是劝阻无效,殴斗行为仍然发生的,就不能按照犯罪中止论处。但是对于积极参加者,虽然其在聚众过程中积极准备工具,但是到达现场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60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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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多,但是,很少有专门对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本质特征加以研究和论述的。例如,有学者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称为犯罪的特殊形态,将这些特殊形态与 ,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3期。 [11]刘志伟主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8-69页。 [12]前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99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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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页。)在前苏联刑法中, 将处罚范围从着手实行犯罪扩展到犯罪预备,并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并列,由此产生了在刑法理论上如何对上述三种犯罪 实行。参见熊选国:《刑法中行为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237页。) 在以上诸说中,犯罪预备与犯罪实行是为各说所承认的,纳入犯罪阶段自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92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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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只有实施了这些行为,才能算实施了某一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否则就是预备行为。因而,是否实施客观要件行为,是区别犯罪预备与未遂的重要标志。 3、犯罪着手只是 盗窃中止,而不是盗窃未遂。 二是认错误的未遂与犯罪中止由于认识上错误而停止盗窃时,是盗窃未遂,而不是中止。如行为人进入某一楼职工宿舍行窃,恰值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715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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