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者以类举,以其本知其末,以其左知其右,凡百事异理而相守也[25]。二、 法而不议,则法之所 。前文提到荀子说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34],英国上议院的Law LordCyril John Radcliffe说:We cannot learn Law by learning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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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理由不具有既判力,乙公司可以在乙法院起诉。 分析 在罗马法上,奉行一事不再理规则。其基本含义是,判决为事实审理的终点,承审员通过审理案件并确定案件 法院判决的拘束,不得就该判决的内容进行任何意义上的争执。 其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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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类举,以其本知其末,以其左知其右,凡百事异理而相守也[25].二、 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 。前文提到荀子说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34],英国上议院的Law LordCyril John Radcliffe说:We cannot learn Law by learning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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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类举,以其本知其末,以其左知其右,凡百事异理而相守也[25].二、 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 。前文提到荀子说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34],英国上议院的Law LordCyril John Radcliffe说:We cannot learn Law by learning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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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损法条文字都是重罪。到了秦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已做到“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③a] “成文法”取代“判例法”是春秋战国时代政治、经济、社会大变革的必然产物 之所不及者必坠。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⑥i]法官不仅应当明晓法律条文,更要掌握法律条文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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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那么这种使用就不会侵犯商标权,而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例如美国知名品牌百事可乐曾经在其电视广告、平面广告及其送货车上以显著方式使用“No.1”的字样, 百事可乐的各个广告使用该字样,主要目的是为了表明百事可乐的饮料品质第一(No.1)。而百事可乐本身是知名品牌,这种品质第一的说明不足以使消费者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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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那么这种使用就不会侵犯商标权,而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例如美国知名品牌百事可乐曾经在其电视广告、平面广告及其送货车上以显著方式使用“No.1”的字样, 百事可乐的各个广告使用该字样,主要目的是为了表明百事可乐的饮料品质第一(No.1)。而百事可乐本身是知名品牌,这种品质第一的说明不足以使消费者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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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法释[2019]4号) 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第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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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使用人没有侵权的判断。在我国蓝色风暴案中,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百事可乐是世界着名品牌, 百事可乐商标是知名度极高、为公众熟知的知名商标。百事 上并无利用蓝色风暴标识的商誉搭便车牟取不当利益、误导公众的意图。因而做出了百事可乐公司的行为不会造成公众混淆、误导公众的不公平判决。 第二, 以商标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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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过去了,这些年我俩吵得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没有钱,真正应了那句话贫贱夫妻百事哀。结婚前,他说他有多能干,结婚后,他常常几个月没工作,没钱拿回家 不用掏房租。3个人挤在1.2米的小床上,孩子晚上总是睡不好。后来我们经常因为钱的事吵架,我爸也跟着生气,我们只好搬了出去,住进了我那套房子。搬进去时因为没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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