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具代表性的主张,莫过于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梁慧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王利明教授、广西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分别提出的三个《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 。综而言之,理论上与立法上对于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的态度较为一致;对于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及其在物权法上的地位有不同的主张;对于物权绝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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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秩序。 我国对不动产登记实行实质审查主义, [29] 赋予不动产登记以公信力。依公示公信原则,只要无异议登记,即使登记所记载的权利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因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28)陈华彬则:《物权法研究》,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301页 (29)王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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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秩序。我国对不动产登记实行实质审查主义,[29]赋予不动产登记以公信力。依公示公信原则,只要无异议登记,即使登记所记载的权利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因相信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28)陈华彬则:《物权法研究》,金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301页(29)王利明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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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代表性的主张,莫过于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梁慧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王利明教授、广西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分别提出的三个《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 。综而言之,理论上与立法上对于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的态度较为一致;对于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及其在物权法上的地位有不同的主张;对于物权绝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97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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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如此,物权法定主义在各国民法著述中均被认为是物权法最基本的原则。 (二)、公示公信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变动的事实通过 善意取得制度。我国民法也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二、物权基本原则之个性研究 (一) 大陆法系的“一物一权原则”与英美法系的“双重所有权” 所谓“一物一权”原则,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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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原则息息相关,知识产权变动模式当然也不例外。 (二)公示公信:交易安全的实现方式 财产权的表征方式与公示原则的关系在我国学界一直是悬而未决的问题。以物权为 [9]参见叶金强:《物权法第106条解释论之基础》,《法学研究》2010年第6期。 [10]参见高富平:《物权公示与公信力原则新论》,《华东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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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行为进行区分,导致物权不具有绝对性,滋生一物数卖等不利后果,导致物权法上公示与公信制度失去其应有的意义。2、在逻辑上,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成立要件 规则的适用限制在保护交易安全(即第三人利益)上。由此得出一个问题:公示公信原则和善意取得制度真的能取代物权行为无因性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吗? 有学者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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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了。按照这一逻辑推理,动产抵押似乎在传统物权中师出无名了。但我们认为这一推理第1期张再芝等:一般动产抵押的可行性研究15的前提 善意的买受人无法查阅和知晓该动产的抵押权情况,从而导致物权的公示性要件未能体现。但分析《物权法》对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除了按规定应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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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物权变动也完全可以不求助于物权行为。我国物权法虽然不宜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原则,但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却应予以采用。因为物权的排他性很强,物权之所在 第30卷第6期。(11)(12)(15)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台大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编辑,第281页、第286—287页、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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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上有着重要的地位。[4]在物权变动问题上《,物权法》事实上实行了一种“普通情形下的公示效力(即物权变动须以大家知晓的方式进行)维护”和 示力,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中之独立性原则,而承认其独立性却不认同无因性,显然无法解释物权变动效力,也难以树立物权变动之公示公信效力。当然,采纳能够有效保证物权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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