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合同形式规则的基本作用与最初目的。一个形式上有欠缺的合同在英美法上是不可执行的(unenforceable) ,而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41 条的规定,则 契约的效力。有鉴于此,谢哲胜先生认为,传统民法对于有瑕疵法律行为分类为无效、得撤销与效力未定的主张应当予以修正,建立无强制实现力法律行为(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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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主要适用于买卖合同、保险合同、劳动合同、互易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双务合同。(三)先履行抗辩权合同中约定 位权主要是为解决“三角债”的关系而设立,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六)债权人的撤销请求权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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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德国民法典中的第275条第一款不可归责的给付不能,第227条的第1款的正当防卫,第142条第1款撤销的效力也可视为有事实构成与法律 案例的问题是”此案的法律状况(Rechssflage)如何“?此时一般需先从民法典设定的特别合同关系出发,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如不合适,就去寻找未设定的合同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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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选择购买价格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可以放弃优先权,使租买合同转变成租赁合同,而将标的物返还给所有人。“它是一种形式上为租赁 合同订立后,为消费者提供一定的思考期或冷却期(cooling-offperiod)以改变主意,撤销合同。例如日本的《割赋贩卖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分期付款销售契约的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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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或根据债权、债务能否在主体间分割,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债的标的有无 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移转时,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这一规定,使作为债权的租赁权产生了对抗物权的转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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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上必须与其原因行为有效性相分离,并从中“抽象”出来。即使一物因一方当事人履行买卖合同而交付,而另一方当事人却以为是赠予而取得,双方当事人的错误也不能否定 交付)的性质将如何理解?有学者将其解释为事实行为,但我们知道事实行为是不可撤销的,如果物已经登记或交付则当原因行为无效时受让人仍取得所有权,这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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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侵权所替代 所谓添附(Accessio),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1] 添附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中所规定 未经出租人的同意而对房屋进行改造、加工或装修,从而违反了租赁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许多装修是基于合同的合法装修,所以即使发生添附也不可能存在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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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法》中,规定长期性居住权,也可称之为投资性居住权。传统居住权是限制人役权,不可转让,亦不能继承,使用主体仅限居住权人和其家人。但作为满足社会发展和 上来看,扩大居住权主体范围,为居住权转让和出租创造主体条件,其功能与合同编中的租赁合同类似,但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当然其转让和出租也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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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用语为限,如使用其他社会交易观念认为含有解除契约意义之文字者,亦无不可。此为1987台上字第2414号裁判的观点。[12]526作为继受德国法的日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业已解除,对方可以行使异议权对抗解除权,解除权人再行以诉讼方式行使解除权实为重复和不必要。一般来说,解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销,即撤回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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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代价,亦应支付。使用代价,谓通常之代价,出租之物应支付其通常之租金;不可出租之物,应估定其通常使用价值。然买受人之利益,亦应顾及。短期之使用 合同形式上采取较为彻底的自由原则,其仅在少数典型合同中,如融资租赁合同(第238条)、建设工程合同(第270条)、技术合同(第330条)、借款合同(第197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833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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