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 就我国而言,管理人指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在企业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破产事务的专业人员或机构。管理人 的完善 目前,我国的新破产法已经确定了管理人制度,这已经完成了与国际破产制度接轨的第一步。作为一个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管理人选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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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去经营能力的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市场的角度考虑,应赋予债权人申请解散的企业法人进入非破产清算程序的权利。但另一方面,由于民事权利人享有处分权,而且市场经济条件 的案件,应作为非诉案件受理。受理后,经审查认为企业法人解散的事实成立,尚未进行清算的,可以裁定解散的企业法人进入非破产清算程序,同时要求解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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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第33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民法中的债务抵销,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是平等受益的,但破产法中的债务 公司破产申请案的基本情况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97年6月受理了惠阳南环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南环公司)申请破产一案,并于同年11月10日裁定宣告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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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使债权受偿的时间推迟、数额减少,但当债务人的生死存亡或者是否进入破产清算对该债权人利害攸关时,比如,破产债务人系该债权人的直接的竞争对手或者至为亲密的 以下之罚金。)。依照我国《公司法》第196条规定,清算中的公司因资不抵债而申请破产的,其清算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列席会议。其他有必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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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法律责任。 第三,要正确把握破产重整制度精神,发挥重整的积极作用。有的地方当事人申请破产重整的积极性很高,法院受理的破产重整案件也较多。对此,应当 的。2.如果此时抵债物已交付给债权人,参照物权法中质押的有关规定,债务人请求债权人履行清算义务或主张回赎的,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关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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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第四百三十一条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 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第五百一十五条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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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不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第四百三十一条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 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第五百一十五条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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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第四百三十一条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 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 第五百一十五条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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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第四百三十一条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 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 第五百一十五条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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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第四百三十一条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 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 第五百一十五条 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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