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组织成员或投资人对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他组织之所以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 位[15].现行法对农民集体的规定非常混乱,既有使用集体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也有使用农民集体、成员集体。甚至一个条文的前后句使用的表述都不一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31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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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出种种问题,没有真正所有者所应该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法定责任。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创设时的制度设计,发包人应该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即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在 中的其他法人,独特性在于它以地域范围划分财产和成员,而且承担社区共同生存的功能。,赋予农民集体以法人资格也是为了确立农民集体独立的法律地位,并从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1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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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权的真实面貌。为了克服这种权利内容分类方法简单化的缺陷,有些研究者对此问题进行了多维度地探索。如焦艳娜认为,村民自治权包括个体单独行使的 明确规定。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户、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都拥有一定的经济权利,这些主体可以依照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则进行经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13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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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5]笔者认为,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仍然等于没有解决国家所有权的代表问题。因为,全国人大本身作为国家的代表,就不是一个能够具体行使国家所有权的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有关法律均确认其法律主体地位,但从民法上来看,其主体资格仍然是非常模糊而不确定的。同时,集体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42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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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和提取公共积累等合作制的基本内核,是一种集股份制与合作制优点于一体的新型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形式;[1]有的则认为,由于股份制与合作制是两种不同经济 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然该法的规定至少存在以下问题:其一,尽管该法第3条规定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之原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66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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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成为无本之木,还可能因理论与实践不符影响其阐释和解决我国当下及未来社会问题的能力。 [21]因此,中国宪法学需要根据社会现实的发展变化合理拓展自身的理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97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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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和责任(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在职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生存基本问题)。这种集政治、经济与社会为一体的计划经济运行模式 组织方式,在市场经济下即需要引入产权机制,明确产权。这种明晰产权的措施因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城乡集体企业,主要是按照原始投资和企业积累情况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1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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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所以,这一主张仍然不利于解决当前物权法构建中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实现问题。更何况,采用公有所有权的概念,将国家财产所有权分解为中央政府所有权、地方政府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有关法律均确认其法律主体地位,但从民法上来看,其主体资格仍然是非常模糊而不确定的。同时,集体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9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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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取得的土地,法律对其承包经营权主体的身份并无特别要求,不仅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因此不存在身份问题,其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对于基于特定 存入银行,也可委托专门的机构管理和运作,社区土地所有权主体负责福利申请人的资格认定,并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8]. 注释: [1]胡吕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94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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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特别使用。对于公共使用,无须许可即可取得,具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 排他性,[31]也就是说,我国并没有运用物权法上排他性原理解决诸多水权之间的冲突问题,这与水 权的稀缺性、水资源流量的变化以及水资源环境保护有直接关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53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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