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申报。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这些条文虽然旨在为法院合并审理案件提供法律 从个人定位角度出发,只有讼争案件所涉法律关系的权利人或义务人才能为处分行为,才能推动诉讼顺利进行。因此,与讼争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能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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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而由法律确立的一种对真正权利人利益的临时性保护措施。[1]由于异议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借鉴比较法(尤其是德国法)上 的问题。[23]如果取得人依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如继承、强制执行等)取得不动产物权时,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异议登记自然也不具有击破登记簿公信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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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是源于债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 许多种。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到期债权也是如此。由于案外第三人的异议对启动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的程序具有决定意义,所以可以将到期债权分为两种,即自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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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法追究责任,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可以规定当事人申请赔偿制度。 对于在民事执行中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因追赃而产生的司法矛盾和 如执行法院无管辖权或执行人员的行为越权,强制执行不依执行依据为之或超过执行依据的范围执行等。 对当事人及第三人就程序性异议的,可依以下程序处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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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实体审查,只要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执行机构就可以直接驳回第三人提出的异议。 首先,对第三人滥用异议权的行为应进行必要的限制。代位执行是 申请执行人同意并申请,才能裁定将债权转让给申请执行人。 (三)对被执行人法定债权的执行 所谓法定债权,是指已由法院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因债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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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价款[4],这也是法院在审查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认定的基本事实。由于付款行为发生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人民法院对是否已经全款支付的认定必须依据相关的证据 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明确举证责任。案外人对于自己提出的执行异议,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在审查过程中,可以采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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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不断演进和调整的。因而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法律制度的形成实际上就是行为主体、利益主体经过多次重复博弈逐步确立起来的,反过来说,也只有体现多元利益 取非善意当事人财产变现价值相当比例以奖励举报人。 做到以上两点,非善意当事人在不服执行异议裁定的救济制度中恶意诉讼的诉讼成本增加了,利益损失也加大了,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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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是符合法理精神的。基于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国家公权力介入,代位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这不可避免地触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为此, 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有限审查也可体现在审查范围上,如第三人提出该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有抵销权等,应有限赋予执行机构对上述异议的审查权 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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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提出抗辩或者通过上诉等方法获取救济,不必另行起诉。在大陆法系诉讼理论上,判断执行名义成立一般以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为基准时。我国民诉法未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 后。 三、异议之诉的适用范围 第三人异议之诉,仅适用于对财产权的执行,不适用于对行为的执行。凡认为对标的物的执行影响了其合法权利的,第三人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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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而对执行机关的民事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目的在于排除对特定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 [8]在我国执行异议是针对第三人而规定的制度,第 为:当事人在享有程序保障的同时应当充分行使各自攻击防御方法,并对自己的诉讼行为指向的判决结果负责)。 [20]从这一理论视角可得出,判决效力正当的根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7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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