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案,按照传统刑法学思维,在定罪时是只看事而不看事后的,即只看行为本身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要件,而不看行为人事后表现对定罪的意义,尽管承认 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说甲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中止)。不能说这种行为不是刑法所禁止的,而只能说这种行为在刑法看来不应受刑罚处罚,故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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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案,按照传统刑法学思维,在定罪时是只看事而不看事后的,即只看行为本身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要件,而不看行为人事后表现对定罪的意义,尽管承认 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说甲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中止)。不能说这种行为不是刑法所禁止的,而只能说这种行为在刑法看来不应受刑罚处罚,故不认为是犯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3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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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18 问题是,既然已经认定为犯罪既遂,又有何理由依据刑法总则关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处理?论者同样意识到了其中矛盾,指出:这看似矛盾,实际并不矛盾。行为 例如在故意杀人罪(未遂)案件中,我们决不可能因为行为人希望的重结果(死亡)没有发生,而仅作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情形二-1 时,始终都只有一个行为(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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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描述。而在国外刑事立法中,非法行医罪往往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大多附属于业务过失致人死伤犯罪,是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分则在危害公共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情况下的法定刑幅度相同,并且在现行刑法非法行医的规定之前,我国刑法修订草案规定,非法行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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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的那样,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对于原因自由行为的着手这一问题,因为涉及对诸如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罚对象、实行行为的本质、实行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原则、未遂犯 的现实危险性,这时就可以将行为人的饮酒行为(原因设定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实行行为的着手。对于在经验上没有上述倾向的人,则根本不能认为其陷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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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确立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据此,确立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其唯一的依据仍应当是罪数的判断标准犯罪构成标准。 那么,当前的牵连犯概念是否如通说认为的那样 的预为保留。例如,抢劫罪中就预先保留了对被害人伤害的行为,因而在抢劫中伤害被害人的,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牵连犯。 其二,主观说。该说认为,数行为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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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法状态加以利用与保持,并且其不法内涵亦被包括在主行为的处罚范围之内的行为。 不可罚的前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该前行为系非犯罪行为,它与 手段行为。单独从手段行为来看,若致人伤害,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但是,由于法律已把它作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也就不存在单独构成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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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将他人杀成重伤而没有致死。这种情况下,就犯罪结果而言,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发生了故意伤害罪的结果),而只是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致 处理的,同时,刑法理论认为,既然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作了例外规定,则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犯罪未遂必须从宽处理。「18 ] ( P160 )这则是客观主义犯罪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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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即可。一方面,不必为了强调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而主张故意伤害罪不得出于流氓动机;另一方面,不应为了强调寻衅滋事罪 视为聚众殴打他人,不再区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均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但是,聚众斗殴必须有造成斗殴,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30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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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含义,与1979年的旧刑法相比对公民实施防卫行为加以了扩张,在鼓励 的认定起点,其“重大”性和“明显”性就根本难以体现,且与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无异,有悻于对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第三,在我国刑法中,除第20条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28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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