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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统一。本文拟就上述问题作一探讨,期望对该问题厘清能有所启发和帮助。 一、贪污犯罪主体范围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以贪污论。由此可以看出,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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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和第四条第二款分别就贪污罪、受贿罪共犯作了明确规定,可是,修订后刑法只保留了前者而删除后者。于是,有人认为,修订后 ,对关系人不能以受贿罪共犯认定。其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关系人,构成犯罪,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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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归单位使用所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在程度上小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社会危害性更能让人接受。第三,理论上一般认为,在贪污罪场合,非法占有 作法。[⑥]-注释:[①]孙谦主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4-185页。[②]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下编),高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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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没有将国有资产分配给单位全体成员或者绝大多数成员表面现象,机械地否定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客观存在和对犯罪认定,而应该深究并把握其私分行为实质 行为人表面上实施集体私分行为,实际上则掩盖着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则应当依法对其行为以贪污罪定罪量刑,反之,应以私分国有资产定罪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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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对于量刑作用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决定适用某些刑罚种类,例如,对于犯罪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第35条)。(2)决定不适用 财物窃为己有,应以贪污罪共同实行犯论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甲乙都具有特定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而且利用了共同职务便利,因而完全可以构成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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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追诉。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职务侵占罪追诉起点是8000元到10000元。而贪污罪起刑点是5000元,甚至不足5000元,只要情节较重 实为个体经济组织导致司法机关对该类案件定性困难,争议较大。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法律认定难题就有职务犯罪主体认定问题,尤其是对准国家工作人员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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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但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施行《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解释》或许能给司法实践指明方向。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其制定目的在于打击外部人员勾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进行职务犯罪。进而不再细究在此类共同犯罪中主从之分,而是注重于外部人员和国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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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进行适度调节,建议司法解释将贪污受贿犯罪定罪数额(起刑点)设置为3万元。 也有一些与会者主张应保持目前贪污罪受贿罪数额标准5000元不变。有与会者认为, 向特定关系人行贿罪,应当慎重考虑。增设这个罪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宽,在实践中在认定关系密切人时也可能出现偏差。同时,即使增设此罪,也不应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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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认定和量刑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行为。 其加以侵占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贪污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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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犯罪本身危害及特点之后,得出法定刑恰与另一个犯罪法定刑相同,从立法技术上考虑,而不重复规定。受贿罪援用贪污罪法定刑,并不属于这样情况。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升格刑可以改为,凡索贿情节恶劣、实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大量不正当利益、国家受到严重损失等情节,或者数额达到了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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