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置了不同于总则式自首制度的特别自首,例如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就规定,个人贪污二千元不满五千元,犯罪后自首......的, 事实。自己的犯罪事实既包括只犯一罪的事实,也包括犯数罪的事实。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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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对于受贿罪,根据其犯罪数额与情节,与贪污罪实行同一的法定处罚标准。因此,科学界定犯罪数额和情节在刑法第383条中的 功能的不同理解。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虽侧重点相异,但却建立于一个共同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受贿数额在受贿罪中的决定性作用,他们以此为客观标准,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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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人拆迁审核的职务便利,伪造离婚分户获得补偿款的证明材料,共同骗取公共财物,应构成贪污罪共犯。第二种观点认为,蒋某在明知黄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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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故常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不符合贪污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不以贪污罪共犯予以追究。这种认识和做法实际上是错误的——让我们先看这样一则案例:某市珍珠 的方法,非法占有应属本单位的财物50万元,构成贪污罪;周某受王某指使,共同参与侵吞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共犯。某市法院在讨论该案时,提出一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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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却不加制止。存在上述情形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亲属构成受贿罪,属于共同犯罪。如果亲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取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确实 财物。3、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三)、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敲诈勒索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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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比如现行刑法对由一般主体构成的盗窃罪和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监守自盗构成的贪污罪规定的起刑线不统一。我国刑法264条规定的盗窃罪,与 第338条规定 安全犯罪、追求安全平和的社会环 境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共同价值目标,有利于培养公众对于刑法 的认同和忠诚,增加刑法的权威和亲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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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观点。作者认为争议的焦点在于身份犯理论与共犯理论如何结合的问题。 关键词:共同犯罪 身份犯 混合主体 区别说 在身份犯罪中,解决有身份之人与无身份之人 系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大量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并在第三条规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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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犯意提起 教唆犯 刑法客观主义 从犯 我国刑法以作用分类法为主、以分工分类法为辅,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并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原则。 ,但也应当成立从犯。理由是: (一)陈某并未利用职务便利,不是贪污罪的实行犯 在本案中,80万财政资金的取得、下达,和陈某的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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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谋划策,但也应当成立从犯。理由是: (一)陈某并未利用职务便利,不是贪污罪的实行犯 在本案中,80万财政资金的取得、下达,和陈某的职权无关, 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1页。 [5]参见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5页。 [6]参见王作富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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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11月6日《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 所谓的婚内强奸?在广大农村,不进行结婚登记,只是举行某种仪式后便共同生活、生儿育女且相亲相爱的真实夫妻不计其数,甚至可谓相当普遍。如果在刑法上否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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