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土地承包中的权利外衣上难以洗褪的行政干预烙印。中国当代农村的承包合同和历史上的租佃契约的不同,在于它主要不是作为交易工具而存在的 具有完整性、绝对性、不可分割性的特点,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因具有相对性和不完整性,在效力上必须次于国家所有权,国家可以根据需要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用,且这种流向是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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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标的物的,所有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对比两种情形: (1)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可以继续占有标的物, 3个月后实际交付。 一例:甲公司因向银行贷款,请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以自己所有的某房屋抵押,但是要求甲必须向自己提供反担保(约定的形式为动产抵押)并支付一定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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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甚至是农业用地。作为购房者,其手里有的可能只是一些无效的买卖合同或无效的登记文件。 3、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法律承认的房地产证书。 我国 行为,应确认合同无效。当然这需要立法者在法律层面上制定并完善相关条款,做到有法可依。江平教授也曾讲过,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其实只是权宜之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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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权利,得与受让人以合同为之,如私有房屋买卖,其地上权随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地上权转让是物权的转让,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基于原因事实取得 ,虽然在文字形式上与永佃权有所不同,但是其实质是一样的。我国目前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包括新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永佃权;如果采用永佃权的制度代替农村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5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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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权利,得与受让人以合同为之,如私有房屋买卖,其地上权随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地上权转让是物权的转让,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基于原因事实取得 。)虽然在文字形式上与永佃权有所不同,但是其实质是一样的。我国目前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包括新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永佃权;如果采用永佃权的制度代替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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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瑞士民法典》第714条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应移转占有。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以原因行为 (买卖合同) 、登记承诺 的确立, 其理论预设就是:自动续期必然有利于房屋所有权人, 但立法者并未考虑到自动续期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立法, 美其名曰是让农民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241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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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的司法观念必将打破。即便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效力,但登记依旧是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4)“物权行为”这一语词也无保留价值,甚至“物权变动”概念 规范更具有“亲民性”。业主概念作为我国房地产经济领域中产生的概念,长期以来作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相关权利人的代称,这一概念表述也被群众广泛接受和使用,已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82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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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制度,而无论是在法国或者德国,发端于1314世纪的不动产抵押权制度均与农村土地经营者的融资需求有关。由于融资目的在于经营和改良土地,故人们不得不创设出一 适用有关主物与从物的任何规定。 四、先押后租时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人在抵押合同成立后将抵押物用于出租,称为先押后租。抵押权设定之后,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67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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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和各种不同的民事权利的内在联系,看不到支配权、请求权、物权、债权的效力区分和当事人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意识的效果意思)之间的联系。他们不但不承认这里的 地说明把握这一点的法理意义和实践意义。 在理清上述问题后,我们再来看看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的法律行为。从上面的分析总我们已经清楚的知道,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14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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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嗣后(或者同时)发生的物权合意。笔者旧文以及上文中关于物权合意对于物权变动效力之发生的意义,已经有详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 再进一步说,《物权法》的 。反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学者的关注点从来主要在原因层面上(而且只关心债权行为或者买卖合同),却似乎从未关心过上述变更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从理论上说,可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10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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