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是直截了当的,无需借助于其他证据,就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后者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51] 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36] 现在所见宋代地方性民事诉讼规范很少有涉及证据的详细规定,官方对当事人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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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社会阶层中又属于弱势群体。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处理小产权房,必须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切身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利益。农民的权益不能得到很好 其他一般购房者。即购房者直接进入二手商品房市场,受让人为普通购房者,但在出让并办理过户手续时,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此时补缴相关费金对于卖方来说并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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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都规定善意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动产,因为不动产的所有权移转,一般要进行不动产过户登记,出让时必须出示权利证书。当作为不动产权利变动的原因关系无效或撤销, 。应当从立法意旨上,探讨它的价值取向和功能,同时注意到当事人之合意,不能过分强调物权法定主义的要求。任何社会、任何法律救济都无法保证物权利益万无一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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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社会阶层中又属于弱势群体。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处理小产权房,必须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切身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利益。农民的权益不能得到很好 其他一般购房者。即购房者直接进入二手商品房市场,受让人为普通购房者,但在出让并办理过户手续时,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此时补缴相关费金对于卖方来说并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98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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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都规定善意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动产,因为不动产的所有权移转,一般要进行不动产过户登记,出让时必须出示权利证书。当作为不动产权利变动的原因关系无效或撤销, 。应当从立法意旨上,探讨它的价值取向和功能,同时注意到当事人之合意,不能过分强调物权法定主义的要求。任何社会、任何法律救济都无法保证物权利益万无一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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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的客观中立地位决定了其不能将委托人的利益置于公众利益之上,其评估行为应不受委托人利益的影响。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义务主要体现在: 首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 审核。仅凭产权证明的复印件认可,没有索要原件审核后再复印,或者对产权证还没有过户或正在办理变更手续的资产没有验证其转让合同、付款凭证等文书,也未作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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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保护范围只限于对处分权的信赖,对于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权的信赖,不能适用或类推适用善意取得。[18] 2.取得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 人到场代签原告母亲姓名的方式与第一被告进行交易,并完成系争房屋的交易过户手续,房地局以本案第一被告为权利人颁发了产权证,本案第一被告亦于交易完成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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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以及其他特别事由,该潜在份额(应有部分)即为等份的,现在转为现实的等份的份额(应有部分),由此形成按份共有,至少在逻辑上存在着 应比照《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使份额(应有部分)转让合同归于无效,受让人不能取得份额(应有部分)。此时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各自就其过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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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限制,以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体体现在:(1)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尽管善意取得制度 分权人于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言下之意,行为人如果不能取得处分权,权利人又不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很明显,这一规定存在疏于保护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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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同。如甲将土地转让给乙,乙又将土地转让给丙,为少交契税。甲与丙签订一份假的土地转让合同,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过户至丙名下。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 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如保姆雇佣合同就不适用强制履行,再如某标的物现在国内已没有了,不能要求对方去进口同样的标的物。第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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