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占有是某人和某物之间针对另一个人所形成的关系。由于它是一种法律关系,所以要根据法律规则来解释一系列的事实。”(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 源于日耳曼法的具体制度有|机能 了公共何个人利益,构成违法行为,应受法律制裁。萨维尼的理论可以借用18世纪启蒙主义文学家歌德在其早期的重要剧本《葛兹?冯?伯利欣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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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只是一个事实,不是一个法律行为。而依萨维尼的理论,交付行为或者根本不以债权的存在为条件,或者与债权关系截然分离,债权契约仅仅是交付 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当事人断然不会再签订一个关于同意让与房屋所有权的所谓“物权合同”,但我们可以通过想象认为双方“携手”前往房管局之行为,即构成愿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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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损失小于20万(假设为10万),支持甲向丙履行,合同就是有效率的(在赔偿乙10万损失后,甲仍可获利10万)。[66](2 德,前揭63,页57。 [46] 同上揭,页40。 [47] 萨维尼理论的三支柱是法律关系(Rechtsverh?ltnis)、法制度(Rechtsinstitut)和法源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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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基本继承了萨维尼的见解。[22]该理论最终被《德国民法典》立法者接受。 从上述历史发生可以看出,物权行为之发掘,是在物债二分和法律行为被抽象的 ,第220页。 [5] 物权行为直接使物权发生、变更、移转或消灭,无残留的法律关系,参见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4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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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立法过程中提出来的。萨维尼采用历史的研究方法,通过历史的溯源而寻找法律的规则和理论,不失为一种独特的法学研究方法。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 适用?如前所述,物权合意本身是一种理论的虚构,就一个买卖关系,将其分成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买卖合同、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和移转价金的物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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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错误的学者。在萨维尼的错误论中,严格区别“值得法律保护之表示错误”与“不值得法律保护之动机错误”,因萨维尼认对法律关系之形成,具有重要性的独立 ,第283、284页。 [34][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下册,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21页。 [35][日]小林一俊前引文第69、70页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6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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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立法过程中提出来的。萨维尼采用历史的研究方法,通过历史的溯源而寻找法律的规则和理论,不失为一种独特的法学研究方法。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 适用?如前所述,物权合意本身是一种理论的虚构,就一个买卖关系,将其分成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买卖合同、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和移转价金的物权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3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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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立法过程中提出来的。萨维尼采用历史的研究方法,通过历史的溯源而寻找法律的规则和理论,不失为一种独特的法学研究方法。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 适用?如前所述,物权合意本身是一种理论的虚构,就一个买卖关系,将其分成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买卖合同、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和移转价金的物权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1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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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思完成交付后,即使藉以交付的法律行为有瑕疵,也不影响所有权移转的效力。学者认为罗马法的上述制度与萨维尼的物权行为完全吻合;日尔曼法中 旨在以类型之强制限制当事人私法自治,避免当事人任意创设具有对世效力之新的法律关系,借以维持物权关系之明确及安定”[9],但除了“类型强制”外,物权法定还表现为“类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5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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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基本继承了萨维尼的见解。[22]该理论最终被《德国民法典》立法者接受。 从上述历史发生可以看出,物权行为之发掘,是在物债二分和法律行为被抽象的 ,第220页。 [5] 物权行为直接使物权发生、变更、移转或消灭,无残留的法律关系,参见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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