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债权人就不能清偿部分以出资不足部分为限承担清偿责任足以保护正常的交易安全,如果苛以连带责任,就可能导致债权人将正常的商业风险转嫁给股东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注释】 [1]基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赋予公司债权人向股东主张出资责任的理论主要有:信托基金理论、 欺诈理论、代位权理论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7103.html -
了解详情
的义务,并且使票据的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尽可能采取更加便利的救济方式。如果欺诈、胁迫、抢夺、恐吓等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票据作为赃物当然应当物归原主,如果构 ,因此,票据上的权利应归于善意取得者。这一判决从强化票据流通性、保护票据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明确表明支持肯定说的立场。 对于未申报权利的善意取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9612.html -
了解详情
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侵害债权制度的批评,其重要理由之一便是这一制度严重损害交易安全。该观点认为,债权不具有社会典型公开性,债权本身没有对外公示的手段,第三 类不真正连带债务。(1)在第三人基于侵害债权的故意而伤害债务人人身、毁损债的标的物的情况下,或者债务人的违约是以第三人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474.html -
了解详情
使应收账款质权窒碍难行,失却其融通资金、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我国《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 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2547.html -
了解详情
民法对此也有了新的发展。本人认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着重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行为人对相对人的责任关系可作如下处理: 无权代理订约而未获 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认定为合同法修改了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就像合同法将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作为可变更、撤销行为,是对民法通则将其作为无效行为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1817.html -
了解详情
作出规定,但是西方国家证券法大都规定了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定调查义务。这样的制度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很具借鉴意义的。 3、给正常投资者带来的损害后果 侵权行为所 《禁止证券欺诈暂行办法》第8条第2项将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的行为规定为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 ⑤ 我国《证券法》第71条第1项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1815.html -
了解详情
无处分权。通常为让与人对动产之占有并非基于真正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如动产系盗赃、欺诈物、遗失物等。学说上称之为占有脱离物,亦可称之为非付托物。在刑事案件中仅指第二种。 3、受让人基于合法行为、公开且有偿而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故受让人受让动产之占有并受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应以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9816.html -
了解详情
、考虑欠缺而订立合同;其三,引导作用,为当事人的行为提供法律框架;其四, 保护合同弱势当事人一方。[11]在《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理由书中,立法者更是明确 助长实际生活中不讲诚信、诈欺 行为的产生,乃至影响到交易安全和引起纠纷。[7](P55-61) 上述第1至第4种意见都是对《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413.html -
了解详情
引诱等方式获得证据,这必将对另一方当事人在正常的经济流转中获得交易机会的权利造成损害,对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带来严重危害(属于武断的认为),认为举证无效。 证据制度 上。 已26、欺诈性(亲子)抚养关系的侵权行为:在主观方面存在两种形式:1是故意欺诈(明知不是亲生而慌称是亲生);2是过失(不知是对方的非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259.html -
了解详情
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无效。但由于这些内部决策程序和权限规定具有内部性,从保护交易安全以及转让信赖利益角度考虑,不宜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而应根据《合同法 ,并与转让人共同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出资瑕疵责任。对于第二种情形,受让人可以转让人有欺诈行为或合同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协议被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999.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