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遗体有关的人格物应当由死者的亲属共同行使管理权,这实际上是人格利益的共有关系。若其中部分成员擅自侵犯了其他成员的管理权、祭奠、哀悼、瞻仰等权利的 。物权法关于物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之善意取得,应当限定在适用于体现纯财产利益之不动产与动产,善意取得不适用于人格利益关系。人格物兼具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由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8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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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遗体有关的人格物应当由死者的亲属共同行使管理权,这实际上是人格利益的共有关系。若其中部分成员擅自侵犯了其他成员的管理权、祭奠、哀悼、瞻仰等权利的 。物权法关于物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之善意取得,应当限定在适用于体现纯财产利益之不动产与动产,善意取得不适用于人格利益关系。人格物兼具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由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3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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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损失,应当赔偿。如果已经构成附和,已经与租赁房屋这种不动产构成一体,无法拆除或者拆除必然影响不动产价值的,出租人不同意利用,还得拆除。这个拆除造成的 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为什么效力低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司法解释认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优先缔约权,系债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57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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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遗体有关的人格物应当由死者的亲属共同行使管理权,这实际上是人格利益的共有关系。若其中部分成员擅自侵犯了其他成员的管理权、祭奠、哀悼、瞻仰等权利的 。物权法关于物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之善意取得,应当限定在适用于体现纯财产利益之不动产与动产,善意取得不适用于人格利益关系。人格物兼具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由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85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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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该条规定实际上认可了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第106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 、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对于不动产的转让和汽车、船舶等动产的转让,以登记为要件;对于一般动产而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66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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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三)标的物为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在我国,不动产适用登记注册制度,故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货币和不记名有价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 无法律处分权人,也即瑕疵所有权人;共同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实践中不动产主要适用于共有房屋。这个解释更清晰的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而不是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65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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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动产作为供役地设立地役权,即使是共有人中的一人设立的,各共有人也就全部共有的不动产承受地役权的负担,而非按其应有部分负担一部分。其道理 的情形支付一些地租即可,成本低得很多。此其二。 采取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利用沿途不动产的正当根据,沿途耕地不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可是,川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07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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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终。所有权一章自765条始,于831条终,之下又分为通则、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共有四节。这两章原本共75条,本次合计修正原条文49条,删除 其第二项,以明确该行为之书面要式是针对物权行为而言,以杜争议;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信效力(第759-1条);时效取得的各种情形均一体强调必须基于和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50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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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只有经过物权登记才能生效,否则,都应当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物权法之所以要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加以区分,其实际意义之一是为了保护无过错一方 是物权法第97条和第106条的规定。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15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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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三)标的物为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在我国,不动产适用登记注册制度,故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货币和不记名有价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 无法律处分权人,也即瑕疵所有权人;共同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实践中不动产主要适用于共有房屋。这个解释更清晰的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而不是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14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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