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才能获得免责。在获得免责之前,债务人新取得的全部财产仍要用于清偿债务。笔者认为,对自然人破产制度要把握住适当的实施时机,但是早实施要比晚实施 、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其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不予宣告破产。由于法律并没有禁止此类企业主动申请破产,也没有规定政府对其负有必须资助的义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8247.html -
了解详情
五)、(六)种情形所产生的共益债务的可能。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管理人发现有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情形的,管理人是否可以比照适用上述企业破产法 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当管理人发现有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情形的,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在法院宣告破产后,适用企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5514.html -
了解详情
,质权人(债权人)可以使用、收益质物,在清偿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清偿债务的,质物的所有权便归质权人享有的制度。14世纪以后,由该实体质而派生出了 不动产上设定负担),依公共秩序原则,并虑及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安定性与可靠性,当事人应当向备置了登记簿册的法院申请登记。当事人怠于登记时,将被处以罚款,是采“强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541.html -
了解详情
优先主义的不公平了,其他债权人完全可以提起破产,阻止执行,并在破产中获得平等救济。执行与破产的功能不同,执行是实现个别清偿,破产则是为了实现一般清偿。 有效的限制,但判决确定债权后申请执行前,却是公法救济的真空。因为这个时候的债务人一般不可能主动向债权人提供什么担保的,债权人也不能请求法院适用诉讼保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210.html -
了解详情
多样的。 笔者就德国新破产法第41条,无利息债权在因债务人破产而提前清偿时要扣除未到期的法定利息的规定如何理解提出问题,这也是我国新破产法制定过程中 清偿期内继续清偿。但在破产程序中,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时就应终止破产程序。 德国破产法第305条规定,消费者在申请破产时需提出是否免除债务的请求。笔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312.html -
了解详情
颁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全部或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 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法院只有和这些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减少破产的后顾之忧,保证破产制度的顺利实施。另外,破产财产的处置受政府政策影响很大,清算组站在破产企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143.html -
了解详情
债务人的情形下,主债权是否消灭?根据民法原理,清偿、抵销、提存、混同和免除是债权消灭的绝对原因,债务人死亡或法人终止并不必然导致债权消灭。对于无担保债权 清算组同意,清算组一般也不会反对。如清算组认为有必要限制或应由自己处分的,可另行申请破产法院禁止或撤销该处分行为。另外,由于别除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997.html -
了解详情
年后才能获得免责。在获得免责之前,债务人新取得的全部财产仍要用于清偿债务。笔者认为,对自然人破产制度要把握住适当的实施时机,但是早实施要比晚实施 、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其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不予宣告破产。由于法律并没有禁止此类企业主动申请破产,也没有规定政府对其负有必须资助的义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250.html -
了解详情
每年都完成一次减资程序,这在操作上显然有很大的难度,特别是存在新公司对债权人清偿债务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问题。鉴于此,我们建议特别立法应就以回购方式 (或者扩大到凡不良贷款的债务企业的破产),只能由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唯一的破产申请人;(6)排除债务人以申请破产来妨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人的监管、重组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898.html -
了解详情
。因此,债务人对于让与人的所有抗辩,可以对抗受让人(合同法82条)。另一方面,债权仍同时保有其利益和强度(Starken),甚至在强制执行或者破产的情况下, 为前提,债权让与后,纵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的地位也和从前一样,仍可向原债权人(Altglaubiger)清偿而使债务消灭,当然也可以行使抵销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687.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