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限制。总之,以往存在的侦查机关利用指定权剥夺辩护人与被疑人会见的权利的情况大有改观。 目前,日本律师界正在为将国选辩护人制度扩大到侦查阶段而努力。所谓国 法庭调查证据;(2)不受传闻证据能力的限制;(3)判决书中可引用公审笔录中记载的有关证据目录。 如果审理中认为适用简易公审程序不当时,应撤销适用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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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期日外所作的陈述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此外,记载检察官或司法警察职员勘验结果的笔录不具有当然的证据能力,只有当勘验人在公审期日作为证人接受询问和反询问 未依法及时将嫌疑人交司法官员、未通知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或禁止其行使这些权利(如会见律师等)等等。后者如许诺不予起诉或放弃指控从而骗取被告供述等。这些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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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期日外所作的陈述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此外,记载检察官或司法警察职员勘验结果的笔录不具有当然的证据能力,只有当勘验人在公审期日作为证人接受询问和反询问 未依法及时将嫌疑人交司法官员、未通知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或禁止其行使这些权利(如会见律师等)等等。后者如许诺不予起诉或放弃指控从而骗取被告供述等。这些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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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的依然是案情,那么,这其中有什么区别吗? 在法庭审理之前与被告人会见,律师的主要目的在于根据需要探查案件,寻找有利于辩护的线索,这是辩护律师单方向 ,如果觉得他们的证言有漏洞,可以向法庭申请他们出庭作证;对于其他证人的调查笔录,还要同时提交他们同意出庭作证的书面承诺; (4)所有的调查取证最好两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046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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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的依然是案情,那么,这其中有什么区别吗? 在法庭审理之前与被告人会见,律师的主要目的在于根据需要探查案件,寻找有利于辩护的线索,这是辩护律师单方向 ,如果觉得他们的证言有漏洞,可以向法庭申请他们出庭作证;对于其他证人的调查笔录,还要同时提交他们同意出庭作证的书面承诺; (4)所有的调查取证最好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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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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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 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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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 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32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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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 7.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根据上述规定,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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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 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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