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不清 6、案件提起再审后中止原判决执行的规定不科学 7、申请再审不收费,易于助长当事人的滥诉行为 参考文献 15 内容摘要 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 案件的审判效率,有违诉讼经济原则,也不利于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甚至背离民事证明责任理论,容易导致当事人无理缠诉。第二种观点忽视了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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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正确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因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确立民事再审制度时,以建立于国家本位主义基础 理论所确定的当事人有权获得法院公正裁判的理念,必然决定了对判决既判力正当性的追求成为构筑民事再审制度的程序目的。 综上,无论是从解决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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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启动 依照通常的定义,民事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2] 《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2-256页。) [12] 奥地利民事诉讼法530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发现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方法是由于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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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权与法院审判权发生冲突,产生了无法解决的矛盾,建议取消民事抗诉权 .从我国现阶段司法实践来看,人们普遍对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司法腐败等现象表示 ,这正是基于上述理念所作的考虑。在我国审级制度中并未对简单民事案件判决的上诉和再审问题作出限制,但按常理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后这类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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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意思自治,让公权力介入私法调整领域的规定,是不太科学的。 4、再审案件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不清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再审案件级别 ,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的实现,同时,三审终审制还能避免设立民事再审程序所造成的二审终审不终。判决难以执行的尴尬局面。所以,主张以三审终审制,替代我国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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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10月6日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维持原裁判的,原提出抗诉的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再次提出抗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使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免受地方行政权的干预。 (七)限制民事再审申请的次数和期限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次数只限于一次,再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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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标准主要体现为下列基本原则。 (1)法官中立原则。 中立性原则是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公正首先要求法官处于中立地位,因为程序公正必须通过 ,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1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特点 分析以上条文可以发现我国民事再审启动主体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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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目的由维护国家法制转变为权利救济的情况下,从民事诉讼法层面看,民事抗诉制度的实质属于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完整司法权的司法分权制约,它有利于保护(并规范 保护,更加尊重公民和法人的诉权。正如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认为的那样,消除错误判决的普遍利益也是巨大的,但相对当事人利益只是第二位的。参见尧厄尼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37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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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目的由维护国家法制转变为权利救济的情况下,从民事诉讼法层面看,民事抗诉制度的实质属于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完整司法权的司法分权制约,它有利于保护(并规范 保护,更加尊重公民和法人的诉权。正如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认为的那样,消除错误判决的普遍利益也是巨大的,但相对当事人利益只是第二位的。参见尧厄尼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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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由做出原生效裁判的法院管辖。既然再审针对的是生效判决,因此,将再审案件交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管辖,可以尽快地审查再审理由 主张的再审事由是否能够成立是较为便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的《关于审理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征求意见稿》中亦将由原审法院管辖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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