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需要有物质资料才能进行生产和商品交换,物权法确认工商企业享有物权,就为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为了生活或者生产经营需要,有时两个 的物权仍然需要平等保护,这是物权法的属性和功能所决定的。如果物权法不平等保护物权,就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就会破坏法律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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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物权的效力是用益物权的基本问题之一,目前理论上还缺乏深入的研究。本文从物权效力的一般理论入手,认为物权效力应包括物权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权 但其理论根据并不充分。第一,从逻辑上讲,将确认物权作为一种物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自身的含义并不矛盾。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发生主要有两种情况:是否享有物权和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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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动产、不动产或财产权利为客体的用益权、使用权不能适应法国现代社会有关经济效益的基本观念,具体表现为用益权人只可能考虑眼前利益希望立即获得 根据的主观想象。 最后,从立法技术来看,我国《物权法》在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上,奉行物权法定原则。按照物权法定原则,我国《物权法》在第三编用益物权编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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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对土地的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永远只能是债权。 而前述第三类物权定义,则在确认物权之支配性的基础上,去除了享受其利益而添加了排他性。此类定义 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物上权利的侵害、干涉及妨碍。[33] 很显然,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此为物权的基本属性。但物权的这一属性实际上是纯粹站在权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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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将其理论进行发展完善,最终形成现在的物权行为理论,并在立法中予以确认。 二 物权行为理论的内涵 物权行为理论是一个严密的理论体系,崔建远教授尽管反对物权行为 的内容。反过来,依据一定形式来确定其意思表示的内容,并以其决定其物权的归属。认为公示是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变动要交付或登记,这样把物权法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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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权的支配权性。因此,我们认为支配力应明确为物权的基本效力之一。 物权具有支配效力,意味着物权人得依自己的意志直接对标的物即客体为占有、使用、收益及 不认物权共同有排他之效力。[14] 但众多的学者认为:物权的排他效力由来已久,早经确认,罗马法上所有权遍及于全部,不得属于二人之法谚,即其明证;物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0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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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一样,有法定方式和合同方式两种方式。《德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基本原则,就是其第873条规定的合意加登记的原则,即当事人必须就其创设地上权的意思 无须与对方当事人合意;3、前者无须依赖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的确认即可以进行,后者必须经由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的确认;4、前者可以采用合同形式进行,即采用变更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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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原则,一个所有权或他物权不能存在于数个物之上。物权客体特定主义原则,是自罗马法以来的物权法所承认的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在物权法上之所以要肯定这一原则,是 的这一观点,有利于确认、保护土地和建筑物上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权利和利益,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的发展。(三)用益物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的意义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8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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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的“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永远只能是债权。而前述第三类物权定义,则在确认物权之“支配性”的基础上,去除了“享受其利益”而添加了“排他性”。此类 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物上权利的侵害、干涉及妨碍。[33]很显然,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此为物权的基本属性。但物权的这一属性实际上是纯粹站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2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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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物权的支配权性。因此,我们认为支配力应明确为物权的基本效力之一。物权具有支配效力,意味着物权人得依自己的意志直接对标的物即客体为占有、使用、收益及 不认物权共同有排他之效力。[14]但众多的学者认为:物权的排他效力由来已久,早经确认,罗马法上“所有权遍及于全部,不得属于二人”之法谚,即其明证;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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