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的课题之一。鉴于诚实信用私法原则引入公法的特殊背景,不同法系的私法学者就如何确定该原则的内涵存在争议的现象必会在公法领域有所体现,由此为公法领域解释 人和行政机关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应当在善意的前提下追求各自利益,不应只片面考虑个人利益而作出不当行为。对于此点,可以台湾行政法院198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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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性质(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合同解除恢复原状义务的性质(不当得利返还义务还是二次给付义务)、优先购买权的性质(请求权还是形成权)等, 承认持有提单即享有物权,有助于促进提单的流通,保障受让人利益,惟此目的在提单债权凭证说下通过债权转让及善意取得等制度即可达到,在固有制度外画蛇添足并无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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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常经济秩序就是由一个个第三人连接起来的。”[2]因此,如何平衡物权变动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冲突,并确保物权变动能够安全快捷地完成,便是摆在物权法面前 后,原所有人不得根据所有权的追及效力向受让人要求返还财产,而只能向让与人请求赔偿和返还不当得利。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原则,现已被许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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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之一就是在交易中优先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利益,而对被他人出卖的财产,原所有人不能依其所有权请求善意取得人返还,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赔偿。这种 民法典的社会主义特色或许更值得我们思考。以下,仅略谈三个问题:(一)如何处理“物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关系就近代民法的发展历史而言,较早制定民法典的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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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表现为定量化的价值(添附造成的不当得利类型的利益形态)。无论何者,都“能够返还”,且“有必要返还”,除非债权人免除此项债务。如此,《合同法》第 远了。合同法所称合同为债权合同。〔66〕二、若干相关问题(一)如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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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因为单纯的公示不足以标示物权及其变动。为了防止由此发生的对第三人利益的不当损害,法律例外规定合理信赖公示而取得权利者应受保护。因而,在债权 本身没有丧失时,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和债法上的返还请求权的效果是一样的。这实际上反映出了部分学者为反对而反对而不顾学术规范上的矛盾。 善意取得要求取得人具有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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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剥夺。判决列举的“例外”情形有铁道、邮递、高速公路、地下铁工程施工等基于公共利益所引起的侵入。[96]1959年《德国民法典》第906条作了修正,增加的 行为法上无过错责任原则进一步发展,侵权归责原则多元化已经成为趋势,将返还原物(在善意无权占有的情况下)定为无过错责任,符合侵权归责原则多元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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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权之行使并非否定原买卖合同之效力,因此返还价金与费用以及返还标的物显然不是基于不当得利;若基于不当得利则在逻辑上否定了原买卖合同之效力。这 ,基本对应于学理上所谓“公用征收”;台湾地区学者认为“所谓公用征收者,专指基于公共利益上之需要,由国家以强制手段取得人民财产权,并给予财产权人相当之补偿,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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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法定化,在立法技术上可能还存在一定的障碍,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究竟应当如何取舍让与担保的法律构造。若以所有权构成理论对待让与担保,则“物权法”中的 担保物,若其行为损害让与担保设定人的其他担保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除担保物自行变价的受让人善意取得担保物以外,设定人的其他担保权人和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2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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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课题之一。鉴于诚实信用私法原则引入公法的特殊背景,不同法系的私法学者就如何确定该原则的内涵存在争议的现象必会在公法领域有所体现,由此为公法领域解释 人和行政机关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应当在善意的前提下追求各自利益,不应只片面考虑个人利益而作出不当行为。对于此点,可以台湾行政法院1986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0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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