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或权利,立法则没有明文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物权法草案的漏洞之一。 (二)让与担保的公示方法未作具体规定。 让与担保制度以移转标的 ; Fischbachl, a.a.o., S.27ff. 转引自王闯:《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第64 页。 [5]E.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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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关于抵押权的成立和存续的公示制度始终未见其踪迹。法典化运动之后,公示原则被各国所确立,动产抵押制度因此被各国民法典废除。如法国民法典2119条明确规定 宁可通过判例和学说创立让与担保制度,也不愿突破现有的物权法体系。[12](三)德国对抵押公示的效力采取登记要件主义,若将动产纳入抵押标的物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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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效力、登记的请求权等方面论述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及其完善。「关键词」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五商品房预售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常常被一些学者称为预告登记。所谓 的要求协助完成登记手续的权利,称为登记请求权。”(注:孙毅:《物权法公示与公信原则研究》,《民商法论丛》第7卷,第507页。)我们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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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或权利,立法则没有明文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物权法草案的漏洞之一。 (二)让与担保的公示方法未作具体规定。 让与担保制度以移转标的 ; Fischbachl, a.a.o., S.27ff. 转引自王闯:《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第64 页。 [5]E.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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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自治法不以改变人民行为为其目的,仅为司法者提供一套方便操作,易昭公信的裁判规范,概念精确的优点,尚不至于因为脱离人民的语言或思考习惯而变成缺点 (无因)?公示原则所要求的交付(动产)和登记(不动产),又如何与以上各原则配套?大陆民法学界曾有相当热烈的讨论 [10].而关键则在于,物权法到底该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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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效力的抵押权,抵押权人几乎与普通债权人没有区别。[[[]苗佳.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研究[N].西政硕士论文,2007年4月.]]此时,根本无法体现普通债权质权作为担保权 的设定与公示、质权效力、质权实现和消灭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论述。普通债权质押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可能性和现实意义,我国《物权法》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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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统一制定,目前处于过渡时期,不动产登记的观念及实践均不足以完全实施物权公示原则。近年来,由于房价涨幅过高,出卖人有的以未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第124页。 [48]参见程啸:《不动产登记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10页。 [49]崔建远:《物权法》,第86页。 [50]参见刘志兵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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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买受人与出卖人一样,都是违反诚信原则的。显然,这种看法欠妥。因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法,而占有的公示效力实际上是很弱的,加之动产买卖并不存在 表明其认为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的登记簿具有很强的公示效力和公信效力。这样的规定,明显自相矛盾。殊不知,《物权法》第19条之所以规定不动产的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712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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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行为之性质。主张善意占有为无权占有,与物权公示原则直接冲突。 (四)通说界定之矛盾 学界将善意占有定义为误信有权占有而占有,或无怀疑地误信有 《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41页;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04页;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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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权理论体系的基础。由于物权与债权具有本质的不同,所以物权法应当贯彻物权公示原则。德国民法上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是由法律所拟制 》,260~26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第260~261页。 [3] 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45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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