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并未明确,但我国一以贯之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都是以个人分赃所得数额作为贪污罪共同犯罪处罚原则,而除贪污受贿罪之外的其他数额犯罪在刑法规定中并没有使用个人 在未遂情况下,犯罪数额如何计算?理论界有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不能把贪污罪未遂、预备、中止涉及的金额作为处罚金额,司法实践中也采纳这一观点,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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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并未明确,但我国一以贯之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都是以个人分赃所得数额作为贪污罪共同犯罪处罚原则,而除贪污受贿罪之外的其他数额犯罪在刑法规定中并没有使用个人 在未遂情况下,犯罪数额如何计算?理论界有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不能把贪污罪未遂、预备、中止涉及的金额作为处罚金额,司法实践中也采纳这一观点,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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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应以贪污罪共犯论处,这一点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异议。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与本 的社会危害性。这一观点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8 年 1 月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和修订后刑法的认可。 ? 二、同一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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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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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加重构成是完全相同的。可是,这种结论是不成立。但我们可以说,受贿罪与贪污罪的量刑规则是相同的。既然刑法分则中对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规定属于量刑规则, 等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当然也是量刑规则。不同的仅仅是,刑法对贪污罪明确规定了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而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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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贪污罪法定刑的轻重主要取决于犯罪金额。这种立法模式把犯罪数额当做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 解释作出具体规定,如关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司法解释。处罚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客观化模式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广泛存在的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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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情况来看,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从涉嫌罪名来看,主要涉及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搜查罪。从贪污贿赂类案件的判决情况 年被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中,涉及挪用公款罪的20人,涉及贪污罪的35人,涉及受贿罪的11人。其中,2004年被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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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即这部分人不能作为受贿罪的主体。 (二)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属于应该交公而没有交公,据为已有的,数额达到,就以贪污罪处理。其三,如果根据国家规定,应该个人所有的,是合法收入。其四,如果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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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以死刑。[2] 3、主张将国家工作人员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以贪污罪或者受贿罪论处。理由是: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提高到15年 [3]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规范分析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对该罪的法定刑规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2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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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共犯的规定而取消受贿共犯的规定,是因为两罪侵犯的客体有别。贪污罪的客体着重于公共财物所有权,受贿罪客体着重于国家机关和其他国有单位的正常秩序。 不能起到指导分则的作用。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以法律没有特殊规定,贪污罪和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不同为由,否认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受贿构成受贿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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