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大于因犯罪行为本身所产生的快感{3}。但是由于新罪名刚刚适用,相应的司法解释还未出台,因而各地法院由于理解的不同和标准把握的差异导致适用上 这意味着行为人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就会导致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旦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会导致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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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交通肇事罪在一般情形下,行为人将被课以三年 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三方面进行综合把握。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有意见认为醉酒驾车案件有以下情节的,即便是有行为人对被害人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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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扩大解释,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种意见认为,醉酒驾车造成人员伤亡的,不宜一律定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常困难,以致在此类案件的定罪上容易产生争议。此外,司法面临的另一个尴尬是,由于现行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悬殊很大,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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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所持的心理状态这两个点,才能找到罪过形式认定的理论分析路径。 在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违章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是故意的,肇事行为产生的第一层结果 能与犯罪结果混为一谈,从而将其他结果作为犯罪结果在定罪或者量刑中进行评价。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警惕案件犯罪事实中违法的其他结果被作为定罪剩余情节而被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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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9}选择鉴定契约、{10}证据交换契约、{11}自认契约。{12} 综上,既然司法实践中探索的刑事和解实质上是民事部分的和解,而刑事和解本质上是一 解释毫无疑问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将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刑事和解结合起来考量,对于交通肇事罪,我国当前应该是允许司法机关在加害人充分赔偿的前提下,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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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而言,我国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设置非常轻。 第二,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法定刑相差悬殊。根据我国《刑法》第115条、第133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这不利于对酒后、醉酒驾驶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应当进一步加强刑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规的协调。[11] 四、结语 我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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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空间。不过,为了处罚实践中的危害行为,司法解释突破了传统理论与刑法文本,擅自扩大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主体,致使交通肇事行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一定意义上, ,对此要有科学合理的认知,并非行为实施完毕即可构成抽象危险犯,依然需要司法主体对危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法益侵害进行实质性判断。如果危害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法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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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罪,受到拘役刑事处罚的人不具有法律从业资格;而犯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交通肇事罪,受到有期徒刑刑事处罚的人却可以具有法律从业资格。⑿对此,笔者认为,虽然 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便是该罪犯罪故意的内容是什么。准确回答该问题对于司法实务部门正确认定危险驾驶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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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这种学说针对立论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来说,似乎完美无缺,但是,具体适用于司法实践就显得缺乏说服力。比如行驶在高速公路时,行为人并没有过多注视前方,偶然有 情况视为犯罪,有悖于法律的公平正义之理。同时,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在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除了要考虑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之外,还必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36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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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这种学说针对立论于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来说,似乎完美无缺,但是,具体适用于司法实践就显得缺乏说服力。比如行驶在高速公路时,行为人并没有过多注视前方,偶然有 情况视为犯罪,有悖于法律的公平正义之理。同时,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在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除了要考虑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之外,还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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