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也称复合型。是指各参与人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机械相加而达到轻伤害的程度,或者是一参与人的行为扩大了另一参与人的行为后果,而达到轻伤害程度的情况 。正因为共同犯罪的这种两重性,使得法律在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之外,为打击非实行行为提供了依据。非实行行为一般包括组织行为、纠集、策划、指挥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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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似乎肯定了教唆不作为伤害犯罪的刑事责任。本文 各论30讲》,成文堂2006年版,第134页。 [25] 参见姜伟:《犯罪形态通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296页。 [26] 参见[日]川端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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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各国刑法典中,如《德国刑法典》第25条规定,自己实施犯罪,或通过他人实施犯罪的,以正犯论处。对于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大多数国家都将两者加以区别,教唆犯作为正 即使由于正犯自身精神或生理缺陷或者其它原因具有使行为正当化的事由或免除刑罚的事由,不影响片面共犯的成立。 此处的实行行为应与预备行为相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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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实施犯罪的,依正犯论处。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均依正犯论处。故意教唆他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是教唆犯。对教唆犯的处罚与正犯相同。对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故意 犯与狭义共犯的区别。凡以自己犯罪的意思或者犯罪的动作是为达成自己独立的目的、利益的是正犯;而在正犯的目的、利益支配下追求自己之目的者,是狭义的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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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之目的者,是从犯。 也就是说,在主观主义共犯论看来,凡是以自己犯罪的意思或者为达成自己独立的目的、利益的犯罪行为,也就可以理解为是正犯的实行 ,强奸罪的暴力、威胁行为和强行性交的行为等。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以及没有实施刑法分则构成要件行为的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除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外,不应当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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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犯罪定罪,帮助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所以非国家工作人员教唆、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贪污犯罪的,两者均应定为贪污罪。 3、国家工作人员教唆、 试行)》中曾规定: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活动的共同犯罪,应按照其主犯的基本特征定罪。如果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贪污,同案犯中不具有主犯贪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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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一重罪从重论处。(2)当以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一亡、伤残或者疾病为手段并实施保险诈骗未遂时,是数罪并罚,还是以一罪论处;该一 ;若教唆他人去实施保险诈骗罪,随后又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则其帮助行为就为保险诈骗的教唆行为所吸收。 因此,对保险诈骗罪的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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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均为故意杀人未遂,导致无人对被害人丙死亡结果负责。若认为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片面共同正犯,则虽然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但根据一部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甲仍 ,从而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有利于贯彻共犯从属性原则。根据共犯从属性中的实行从属性原则,在被教唆、帮助的人没有着手实行犯罪的,教唆、帮助者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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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均为故意杀人未遂,导致无人对被害人丙死亡结果负责。若认为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片面共同正犯,则虽然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但根据一部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甲仍 ,从而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有利于贯彻共犯从属性原则。根据共犯从属性中的实行从属性原则,在被教唆、帮助的人没有着手实行犯罪的,教唆、帮助者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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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然,复制行为并不一定就是著作权侵权行为。如果该复制行为经过授权,或者具有合理使用等抗辩事由,终端用户都可能不侵害著作权。就本案而言,终端 的刑事制裁措施。[57]自1994年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开始,著作权才被纳入刑事保护范围。1997年中国大陆《刑法》第21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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