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真正的被害人,即国家、社会、社会的不特定多数人早已在国家职能的设定中,委托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害其法益的罪犯。换言之,这是国家司法机关履行其部分 有悔罪表现、被害人谅解、加害人积极赔偿以及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法定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形式上,本案完全符合这些条件,但这一理论只是列举式归纳了一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6587.html -
了解详情
内在逻辑的颠倒,还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以下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在有的共同犯罪中,主犯被判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缓刑,而从犯却反而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有的 当庭质证,可以采取诉辩等诉讼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执法过程实行法律监督。裁定做出后,被决定强制教养的人不服,有权提出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主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538.html -
了解详情
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似乎并无不妥之处,理由是留置盘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未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是从罪犯被拘留 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因其不属于刑事诉讼活动,不能作为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的对象。留置盘问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它身上深深刻着“有罪推定”的烙印,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505.html -
了解详情
,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且,在刑法 的《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983.html -
了解详情
,而甲因为积极赔偿而被判六个月,乙没有赔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于甲,会形成这样的逻辑认知:我尽管少受牢狱之苦,但我给你赔钱了 ,对于因犯罪入狱没有经济收入的,可结合我国的刑罚执行改革对被害人进行救济。具体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对于在监狱内有劳动能力并参加劳动的罪犯,参考社会企业的标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5460.html -
了解详情
健康成长。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有悔改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 性。定罪与量刑是法院审判两大内容,量刑建议的提出将检察机关一揽子式的审判监督,切割为明晰的分层监督,从程序上有力地保障了量刑公正,增加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544.html -
了解详情
健康成长。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有悔改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 性。定罪与量刑是法院审判两大内容,量刑建议的提出将检察机关一揽子式的审判监督,切割为明晰的分层监督,从程序上有力地保障了量刑公正,增加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543.html -
了解详情
判处监禁的数量远远低于被判处缓刑、假释和社区矫正的数量。(11)实践证明,将人身危险性小、放到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如老弱病残犯、过失犯,部分女犯、未成年 值得怀疑的,贪污、受贿有死刑都没能有效遏制住,提高几年有期徒刑又有何用?所以笔者多次提出,与其在刑罚上不断加码,不如退而求之于基础制度的完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148.html -
了解详情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检察机关驻 释放现象。对已作出不捕、不诉、撤案、无罪、免刑等处理的,必须立即释放。对于判处缓刑的,在一审判决生效(即上诉期)后,立即释放;但同时对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902.html -
了解详情
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把握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治安秩序;(十ー)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28582.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