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再犯的构成范围,同时也会曲解累犯与再犯两者的关系。累犯与再犯的关系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二者的区别概而言之,就是构成再犯不要求具备构成累犯 特别累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是10大类罪名中最少的一章,总共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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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再犯的构成范围,同时也会曲解累犯与再犯两者的关系。累犯与再犯的关系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二者的区别概而言之,就是构成再犯不要求具备构成累犯 特别累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是10大类罪名中最少的一章,总共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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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引[9],高铭暄主编书,第75页。 [11]刘明祥:《试论盗窃罪犯罪构成中的主客观相统一问题》,《法学评论》1985年第2期。 [12]高铭暄、 未遂》,《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2期。 [39]袁江华:《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及认定》,《人民司法》2008年第12期。 [40]参见高铭暄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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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⑽前引⑼,高铭暄主编书,第75页。 ⑾刘明祥:《试论盗窃罪犯罪构成中的主客观相统一问题》,《法学评论》1985年第2期。 ⑿高铭暄、马克昌 未遂》,《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2期。 (39)袁江华:《贩卖毒品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及认定》,《人民司法》2008年第12期。 (40)参见高铭暄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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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警察犯概念。费尔巴哈(P.J.A.Feuerbach)以后的学者,大多提出警察犯与刑事犯的区别问题。有的学者(如考斯特宁-Kostlin)认为,刑事犯是 第二,有一部分刑法规范是经济刑法规范,但不是行政刑法规范。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的刑法规范,是广义经济刑法规范,但不是行政刑法规范。因为制定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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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地,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经营者、保管者或相关人员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走财物或者 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抢劫的方法成为于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相区别的明显的标志,因此正确认识抢劫方法,对于区分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界限具有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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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因此,有必要比较一下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与诈骗罪的区别。 (1)从侵犯的财产权属性看,前者债务人对物的占有是建立在合同双方自愿约定或法律规定 执行逃避罪,我国《澳门刑法典》[26]第222条规定的损害债权罪,我国香港刑法的《盗窃罪条例》第18B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逃避债务罪[27]等,都是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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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对盗窃罪的法定量刑情节进行新的解释,涉及到对数额犯的理解问题。在刑法理论上,人们习惯于将有盗窃罪、诈骗罪等财产犯罪以及其他的经济 从重、从轻、减轻处罚应根据法定刑的刑种与期限来确定各自的客观限度以相互区别,假定其他犯罪的10年为基准点的从重处罚的客观限度被确定为5年以内,那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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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违法行为也有行政处罚。也存在行政违法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解决由二元处罚体系产生的罪与非罪的问题,主要办法是:1,我国刑法在刑法总则中规定各种 刑法在刑法分论中规定各种犯罪定义时,对涉及财产经济的犯罪,往往加上“数额较大”的限制,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等。有的甚至规定一定数量的犯罪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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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警察犯”概念。费尔巴哈(P.J.A.Feuerbach)以后的学者,大多提出警察犯与刑事犯的区别问题。有的学者(如考斯特宁-Kostlin)认为,刑事犯是 第二,有一部分刑法规范是经济刑法规范,但不是行政刑法规范。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的刑法规范,是广义经济刑法规范,但不是行政刑法规范。因为制定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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