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犯罪论处。这便形成了不应有的处罚漏洞。其二,在我国,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的处罚范围实际上比德国、日本窄。最为典型的是,在我国,生产、销售 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情形相比,结论便一目了然。一种情形是:乙没有伤害的故意,但其前行为导致了足以致人死亡的伤害时,乙基于先前行为产生了作为义务,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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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犯罪论处。这便形成了不应有的处罚漏洞。其二,在我国,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的处罚范围实际上比德国、日本窄。最为典型的是,在我国,生产、销售 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情形相比,结论便一目了然。一种情形是:乙没有伤害的故意,但其前行为导致了足以致人死亡的伤害时,乙基于先前行为产生了作为义务,如果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99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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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告人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该危害结果的发生。被告人负有注意义务,应该注意没有注意,故此,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仍然依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性处罚,但是在量刑过程中,既要考虑故意伤害的轻伤或者重伤程度的未遂,也需要考虑行为人造成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 ⑹我们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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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命权;肇事后逃逸的实质在于拒不履行救助义务,因为肇事者的不救助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 客观方面表现为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不履行救助义务而逃跑的行为。 后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故意犯罪,在肇事的行为人具有救助义务的情况下,单位主管人员、机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2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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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命权;肇事后逃逸的实质在于拒不履行救助义务,因为肇事者的不救助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 客观方面表现为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不履行救助义务而逃跑的行为。 后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故意犯罪,在肇事的行为人具有救助义务的情况下,单位主管人员、机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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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规定于一个法定刑中, 判处死刑时应领会法律的精神。 其四, 必须将结果加重犯中的致人重伤与致人死亡相区别。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常常将重伤与死亡 犯的处罚比加重处罚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加重只是在法定刑以上一格判处刑罚, 而上述做法导致累犯、再犯在法定刑以上几格判处。例如, 根据刑法第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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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结果加重犯的结论。以所举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看,是因逃逸行为才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显然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是交通肇事行为,而是逃逸行为,○11因此 结果加重犯,则显然在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没有逃逸没有抢救而致人死亡的,也当属于结果加重犯无疑了,然而这一认识恐怕没有人会赞同。因此,认为这种情况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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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将某种规定视为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会导致适用条件的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认定结论。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另一意义在于,注意规定的内容属理所当然,因而可以 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段的致人重伤与致人死亡,显然是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不要求行为人对他人的重伤、死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30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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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即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共同导致了共同犯罪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每人都应对这一共同的结果承担责任,而并非只有实行犯一人对共同的危害结果负责。其二,各 起的作用。因此,也就得出了只有胡某一人对结果负责的结论。上述分析得出的结论为:每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重伤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只是决定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01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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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命权;肇事后逃逸的实质在于拒不履行救助义务,因为肇事者的不救助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 客观方面表现为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不履行救助义务而逃跑的行为。 后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故意犯罪,在肇事的行为人具有救助义务的情况下,单位主管人员、机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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