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物权标的物的第三人),而排他效力则具有“防御性”特点,其约束力指向不特定的任何人(任何人不得在物上设定与既存物权相冲突的物权),亦 ,物权请求权还应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21]查有关学者介绍的资料,传统民法理论一般不认为恢复原状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之一种,但台湾学者对此有所争论。一些学者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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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但不宜列为体系结构原则;至于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原则,为社会政治原则,而不是物权法的结构技术原则,物权法的内容固然涉及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物权法中也应对 性与排他性。其涵义包括:其一,物权为得对抗任何人的权利,其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人;其二,一物之上不得并存两个以上的完全物权(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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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充足的,起码能博得些须的同情。但物权法律关系从来就不是特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而是不特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仅仅关注A与B之间的利益分配,就 忠教授同时认为:“物权行为理论是为复杂的市场经济服务的。我国学术界曾长期对该理论不理解的原因,与其说是法理上有失把握,更不如说是长期的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对法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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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信原则。1.什么是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即权利人通过某种手段向特定或不特定人公开、显示其权利的法律事实。物权是一种对世权,需要公开,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是,不动产占有的公信力似乎并没有建立起来。即使在古代社会,人们也不会仅凭占有事实进行不动产买卖活动,往往需要证人证明并举行一定的仪式;这些仪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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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的、有形的物。这是因为物权系对物直接支配之权利,标的物如不特定则无以进行支配,且在发生物权变动时也无法进行登记或交付;同样基于物权的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于保不二雄。物权法[M].日本:有斐阁,1956。[11]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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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税收优先权,也有的是为了保护劳工,如报酬优先权。对于特别优先权,也是基于特定债权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性,法律认为对这种社会关系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而加以规定 为特定的动产或不动产,具有特定性。而一般优先权的客体是债务人不特定的总财产,如何体现其特定性。史尚宽先生曾指出,一般物权须于成立时其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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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代物给付)请求权。(3)否认对种类物买卖适用瑕疵担保责任,特定物买卖和不特定物买卖,其卖主的责任无法协调。25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 对市场商品质量存在的问题极为不满,反映强烈;伪劣商品造成的严重危害已构成社会不安定因素。53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总结合同实践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4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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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真正重大的威胁。 在论证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时,物权的绝对性(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任何人)一贯被用来作为最重要的证据。与此相应,民法传统理论 一为对物,一为对人),在法国学者关于财产法的著作中,一般不使用“债权”(it de créance)或“债务”(obligation)的概念,而使用“对人权”(le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4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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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充足的,起码能博得些须的同情。但物权法律关系从来就不是特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而是不特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仅仅关注A与B之间的利益分配,就 在该建议稿中已经基本上被采纳。”[8](P206)但笔者认为,“基本上被采纳”的局面不能令人满意。我国物权立法应像德国和台湾地区物权立法那样,以明确的态度确立物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1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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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发展传统的民法理论。 第二,用益物权的支配性要求其客体具有特定性,不特定的客体很难被用益物权人所支配。而水资源利用权的客体为水资源, 规定为自然资源利用权[10].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判断水资源利用权究竟应处在物权法何处时,不是考虑其权利的取得方式、权利出处、权利客体,而是应当考虑其权利性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0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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