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李克杰认为骗取经适房及其他社会福利危害性极大,且与普通诈骗罪相比在职能部门审核失职方面有所区别,故应增设骗取社会公共福利罪加以规制为宜。[14 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例如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为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为公私财物。[25]具体来说,诈骗罪的犯罪对象为各种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由此来看,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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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李克杰认为骗取经适房及其他社会福利危害性极大,且与普通诈骗罪相比在职能部门审核失职方面有所区别,故应增设骗取社会公共福利罪加以规制为宜。⒁但 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例如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为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为公私财物。(25)具体来说,诈骗罪的犯罪对象为各种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由此来看,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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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外化反映。在某些情况下,目标数额与行为数额保持一致,例如合同诈骗罪中反映在合同上的诈骗数额往往就是行为人主观上的目标数额。[1]大部分情况下,由于目标数额 祥:论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区别,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 [25]郭晓红:规范构成要件要素视野下的数额较大以盗窃罪数额的认识错误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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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外化反映。在某些情况下,目标数额与行为数额保持一致,例如合同诈骗罪中反映在合同上的诈骗数额往往就是行为人主观上的目标数额。⑴大部分情况下,由于目标数额是 明祥:论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区别,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 (25)郭晓红:规范构成要件要素视野下的数额较大以盗窃罪数额的认识错误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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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对此,有以下几点值得说明: 其一,违法性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具有盗窃罪的违法性的行为,并不具有杀人罪的违法性。倘若认为,A将古玩放入B的背包时, 所提出的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在法益保护内容上的差异,是并不存在的。 周文指出: 按照行为无价值论的法益观,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就是:某种举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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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一概不能处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取得的意思,那就应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目前,物质的毁损说虽然不是日本刑法理论上的通说,但支持者近年来有逐渐增加的 5000元的,反而不以犯罪论处,便有悖于刑法的公平正义性。,在此涉及刑法对于普通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分设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立法目的之理解。我认为,并不能从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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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只能针对特定的盗窃罪确定量刑基准。 上述抽象个罪的量刑基准论与具体个罪的量刑基准论,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量刑基准论。二者的区别恐怕仅在于, 进行衡量。换言之,上述这些情节并不是真正的量刑情节,而是判断行为人的责任是否减少、特殊预防的必要性是否减少的资料。例如,诈骗罪的被害人大多有过错,但这并不是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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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罪名渊源、侵犯客体还是行为方式上都与盗窃罪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为行政罪或后续罪,侵犯了公共财产权,其获取利益的途径是从内部突破主体对财产有一定的 了共同贪污的具体手段,其中便有窃取、骗取(此时共犯可独立成立盗窃罪、诈骗罪),但共犯附属于贪污犯而最终认定为贪污罪。 笔者认为,在共犯可独立成立之罪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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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结果犯。[17]但近年来,由于金融诈骗罪与金融欺诈界限的不明晰,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指控金融诈骗罪面临非法占有目的举证的司法困境,司法解释或修正案不得不对此 行为是否达到入罪标准,要考虑的案件所涉及的人数、户数、损失数额等。这种静态量化的限定方式与传统财产罪中盗窃罪、诈骗罪的限定模式并无二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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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财产罪可分为财物罪和利益罪(即对财物的犯罪和对财产性利益的犯罪),一般认为,盗窃罪、不动产侵夺罪、侵占罪、赃物罪、毁弃罪等是 主编:《物权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5页。 ⑵张明楷:《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8259页。 ⑶⑹[日]我妻荣:《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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