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对人自身尊重的思想仍值得我们推崇。法律对权利的确认首先导源于人对其有获取的必要,法律只是将这种要求以国家权力加以承认而已。故天赋一词可理解 依靠自身力量行使救济权的自力救济程序,以及许可权利人通过国家的专门帮助行使救济权的公力救济程序。 自力救济制度是人类幼年时期盛行的制度,一俟国家权力足够发达,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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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民法典第152条规定:如果财产是无偿地从没有出让该财产权利的人那里取得的,则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要求返还财产。德国民法典第816条也有类似 权利人之利益有助于减少盗窃,因为盗赃不能顺利转让则对盗者毫无意义;另外,我国是礼义之邦,崇尚拾金不昧的道德精神,遗失物返还原权利人不适用善意取得有助于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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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人格平等意味着每个人享有平等的机会,每个人都有权利用这个机会充分实现自己的价值。最终结果是否平等,取决于每个人的努力、能力 、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情况,而对侵害生命健康权等人格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当事人无权要求赔偿。可喜的是,近年来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变化,1997年的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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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追求交易效率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在不同场合是会发生变化的,那么,一概要求公示的形式主义立法就是僵化的。因为它不能适应这种变化而采取不同的对策。 ,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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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的成文法,是追求体系化与严密逻辑性的法典。体系性与逻辑性不仅是民法典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民法典的生命,缺乏体系性与逻辑性的民法典只能称为民事法律的汇编, 物权因此很难受到物权请求权的保护,而在侵权法中由于其保护的范围不仅有权利也有各种合法的利益,因此在侵权法中规定各种侵权责任形式有助于形成保护各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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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使当事人没有必要把作为交易原因的债权合同提交登记审查。这样就阻断了国家公权力伸向个人私生活的魔爪。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登记申请 效力。但是,国家登记机关的登记有可能是错误的,所以,在登记与事实的法律状态不一致时,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因更正而涉及权利的人同意在土地登记簿中加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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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之权利,转让与他人,发现我物之处,我取回之,表明任何人不能转让属于他人的财产,否则真正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已经由转让人转让给他人(第三人)的 定权利的存在,所以Gewerbe具有公示性,权利藉Gewerbe而体现。而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又必须以占有为条件。于是,占有其物者即有权利,而对物享有所有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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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免除了后顾之忧,有利于物的流转和利用。 以上四个方面主要论述无因性理论对物权公示原则及善意取得制度的吸纳及扬弃。然而无因性理论遭到众多学者的否定,说明它也 过错情况加以处理,赋予无过错方选择继续占有标的物和价金,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在双方都有过错时,以有利于物的流转和利用为原则,由其各自承担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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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论是学术界还是一般的人民群众,都应该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有一些基本的问题需要特别予以关注。我认为目前民法典制定中还有三个大的难题需要 完全不同。我们现在虽然已经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我们的民法典当然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但是我们所采纳的民法观念和民法知识体系,还没有从根本上跳出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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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变动之物权内容,则物权变动之一定法律效果,即无从发生。[75]由此可见,物权公示的作用有两点:从消极意义上讲是为了防止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从 某些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偿的权利,是否会破坏法律神圣的价值平等与公平?? 对此美国学者迈克尔D贝勒斯指出,平等并不要求对所有人的同样对待,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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