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法定抵押权之成立应以登记为条件。【关键词】不动产;抵押权;重复抵押;无权处分;善意【写作年份】2006年 【正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期望我国物权法 人员的观念和民事主体之认识来看,也均认为成立在先的抵押合同要比成立在后的抵押合同效力优先,认为放到同一次序既不公平,也不妥当。31抵押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765.html -
了解详情
用地使用权设定,物权行为理论也提供了更加合理的解释。 顺便提及,笔者曾经撰文探讨过无权处分的问题,[6]但当时尚未对物权行为理论形成比较成熟的看法,所以认可了债权 看来,尽管笔者认为该文的结论(处分权是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应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仍然妥当,从这个角度所展开的分析大体上仍可成立(并没有去触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2033.html -
了解详情
权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故起码亦应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仅于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的债权合同关系,固然可根据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将国际惯例作为当事人的意思而予以 的致使货物返还义务不能履行的事由,否则,无论承运人是否侵夺货物,承运人是否已无权处分货物,是否仍成立间接占有,提单持有人均对承运人享有该债权。对于许多被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453.html -
了解详情
发生重大不利,而第三人根本无法了解买受人取得该不动产登记的债权行为的效力状况或者至少非常困难,所以保护出卖人可能导致妨碍交易安全。[35]第二,无效或者 原则或者债权形式主义,受让人不能基于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债权合同取得所有权,因此对第三人的处分成为无权处分,如果第三人为恶意,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所有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593.html -
了解详情
而言,善意取得即行消灭该权利人对物所享有的相应权利,同时引起该本权人对无权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的权利的产生。此外,对于不动产及国家特殊管理的 依标的物种类来分:(1)动产物权行为:指产生动产物权变动效力的物权行为。如动产质押合同,抛弃动产等行为。(2)不动产物权行为:指产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677.html -
了解详情
荣教授在对日本民法第176条关于“物权的设定及移转,仅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的规定解释时,也认为发生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和发生债权的意思表示,完全是同一种 不是物权合同,就是自然的结论。(三)水权转让合同与无权处分水权转让,需区分情况而定。基于河岸权原则取得的水权,不得单独转让,除非它附随河岸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16.html -
了解详情
之物,这无疑是对小偷的一种保护,从而把赃物的违法成分洗掉了。可见,无权处分人成为遗失人显然是不合理的。值得一提的是,一物遗失可能会出现不同权利层次的 返还不构成不当得利。(二)、拾得人出卖拾得物1、关于出卖拾得物合同的效力问题令人高兴的是,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日益被中国法学界接受。梁慧星教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737.html -
了解详情
的人赔偿。“可见,在我国民法中是承认善意取得的,但却仅限于共有财产的无权处分,显得过于狭窄,下面让我们来具体研究以下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立 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问题。至于善意取得的效力问题,主要是第三人即时取得所有权。而对原权利人的保护方面,主要是基于合同、侵权和不当得利而请求无处分权转让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512.html -
了解详情
就不必然要求第三人善意。“以手护手”原则是因所有人丧失占有而使所有权效力减弱,其恢复请求权被限制。受让人则从弱的权利转化为强的(完全)权利。 的区别几乎不此在,因此大多数商品都可以在市场上获得替代品。原所有人完全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民事责任,以补偿其损失。而且通常情况下动产的价值并非如不动产那样价值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276.html -
了解详情
,法律的天平偏向了第三人的利益一方,真正权利人由此变成了债务人,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返还不当得利,这种从物权人向债权人的转变,使权利人有可能因为债务人的 后才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转让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到有关主管部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175.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