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合同法》(第6条)予以确认,而且许多学者对此也作了深入的研究。然而,对于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仍不乏有异议者。比如孟勤 都认可的回答那诚信原则的帝王规则地位就自然得以确立了。本文就是以这三个问题为出发点,借助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并结合两大法系中的相关规定,尝试对上面三个问题作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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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侦破率。如果国家垄断惩罚,并获取垄断惩罚的收益,那么,作为对价,国家就应该保证私人受到的侵害能够百分之百地受到追究,(故意)加害人应该受到百分之百 之区别。[44]另一方面,虽然惩罚性损害赔偿在英美被广泛接受,但英国上院在1964年的一个判决中严格限制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理由,竟然也是惩罚性赔偿制度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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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看,当事人的约定仍然是确定劳动合同对价(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但几乎所有关乎主要劳动关系内容的条款,均受到强制性规则的限制 充分的博弈,最终达成集体协议,在英美法系的英国,理论界和司法界的主流观点认为,集体协议对工会和雇主均没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双方不可能通过法律来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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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物权作为合同标的物为前提,若股权转让适用以上规则,其逻辑结果将推出股权是物权的结论。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股权最早出现在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 及权利行使对象,似未充分说明股权的内涵,只能泛泛地理解为股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或权利财产。 以合同法为例,关于物,英美法系单指货物(有体物),大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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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挑战,对合同法情事变更规则的旧话重提得以再度浮现。 一汶川地震属于基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履行中的合同而言, 类型化的方法,前述国际上两个合同示范法目前都采取了带有某种英美法特点的立法方式,通过不完全列举对情事变更予以规定。另一种方式为概括规定,如情事变更制度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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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益的损害, 故仍不妨继续就其他的损害请求赔偿。《欧洲合同法原则》的规则, 减过价的一方当事人不得再为履行价值的降低获取损害赔偿, 但仍然有权对它 280条也肯定了减价责任与赔偿损失的并用。 七、结论 本文旨在对《合同法》第111条中的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的违约责任作解释论的展开,减价责任在受罗马法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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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望和酬劳”所左右。[23]ALI董事会“积极的监督者”模式企图突破百余年来英美判例法所确立的“注意义务”(dutyofcare)标准。美国法关于董事会监督义务的案例始于Briggsv.Spaulding.[24]在该案中,首席法官Fuller引用英国判例判决说董事在普通法上没有监督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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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情事变更原则一直被视为对“契约严守”的相对突破,在德国表现为“法律行为基础制度”,法国表现为“不预见理论”,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合同落空理论”加以规 WTO以后,所带来的与世界经济贸易规则的衔接都催生着“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的制度化,鉴于“情事变更原则”未能被采纳于统一合同法,而其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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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意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普遍对之加以规定[2].英美法系亦通过其判例承认了这一规则。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分别确立了法人、其他组织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劳动关系的判断主要应当依据一方(雇员)提供劳务与另一方(雇主)给付报酬之间的对价关系来判断。第三,劳务提供方是否由另一方选任,是否要遵守另一方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0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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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合同法》(第6条)予以确认,而且许多学者对此也作了深入的研究。然而,对于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仍不乏有异议者。比如孟 认可的回答那诚信原则的“帝王规则”地位就自然得以确立了。本文就是以这三个问题为出发点,借助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并结合两大法系中的相关规定,尝试对上面三个问题作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3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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