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没有独立意志甚至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是大量存在的,如在继承,赠与,抚养请求等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可由无行为能力的人作为一方主体。“财产载体论”则 的逐渐扩大。同时也说明:法律对社会上活动实体的主体承认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漫无目的的任意设计。首先,自然人的价值具有终极性,法人等其他组织只是自然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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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买卖、租赁、借用、保管等协议,或者处分委托占有物,如赠与,设定动产担保物权,出卖中作为物权行为之交付等,均为法律行为。其中,买卖 生效。法律将界定此类行为合法或违法的权利赋予了受害人,因此,此类法律行为属效力未定,实际上是以权利人同意为条件之附条件生效法律行为。 六 效力可变更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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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应适用于符合劳动成年制条件的未成年人。至于为维护此类未成年人的财产安全,未来立法可否像解除亲权制的立法那样,明确禁止其从事保证、赠与等行为,则可再作 [83]朱广新,见前注[2]。 [84]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总则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页44,尹田执笔;尹田,见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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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属于开发商所有。虽然根据政府规定,开发商应当修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但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开发商仍有权销售地下车库。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将地下 车库的产权归属本身待定,不划入到公摊面积,也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就保留了所有权,开发商也有可能将车库赠与给某些业主进行促销,也可能将车库纳入到销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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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赠与;承认或放弃继承;分割遗产;拒绝赠与或放弃遗赠,承诺附义务的赠与、遗赠的行为;除上述行为外,家庭法院还可以规定其他必须征得保佐人同意的 利益的消极保护,[20]而对其自主参与民事生活条件的创造却明显不足,[21]而自主参与正是私法自治理念的核心,作为社会中的人,都不希望脱离于生活之外被社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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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法国民法典》第906条第1项规定:为有受生前赠与能力,以于赠与时已受胎为已足。第1923条规定:在继承开始时尚未出生,但 中的优点,规定胎儿阶段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所附条件可理解为胎儿正常出生时就死亡,非因任何外界原因其权利能力才追溯以往的消灭。同时在规定胎儿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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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遗赠的人称受赠人或遗赠受赠人,通过遗赠赠与的财物称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 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 人嘱托的继承人或执行人执行。遗赠可以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遗赠,继承人有交付遗赠财产时可以要求受赠人完成遗赠所附的条件。受赠人接受此项财产以后就要受其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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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告知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消极诈欺)。广义的诈欺是指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如对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恶意促使其成就或者不成就;债务人在濒临破产时为未 又称允诺后不得翻供或不得自食其言。它是指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允诺人所作赠与的允诺或无偿的允诺具有拘束力,须加以执行。[13]就判例而言,英国法官丹宁在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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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承包经营权、“四荒”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必须是有条件的,受到严格限定的。在矿业权方面,物权立法应明确矿业权当然包含地下土地使用权,具有矿业权人 金的法律救济手段〔6〕;扩大矿业权转让的范围,承认探矿权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买卖、互换、出资入股、出租、赠与、继承、抵押等转让形式,以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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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告知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消极诈欺)。广义的诈欺是指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如对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恶意促使其成就或者不成就;债务人在濒临破产时为未 又称允诺后不得翻供或不得自食其言。它是指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允诺人所作赠与的允诺或无偿的允诺具有拘束力,须加以执行。[13]就判例而言,英国法官丹宁在审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0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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