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其有罪供述,进而要求排除相关证据。最终,法院在判决书中采纳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刑讯逼供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并以此为由排除了相关 ,则皆不属于等字所指范畴,司法实务中不得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例如,故意杀人案案发后,凶手在现场给朋友打电话,自陈作案杀人,要求朋友准备现金及车辆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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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同样,假如通过电子系统,破坏他人银行信息,导致人家财产灭失,仍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这里的犯罪对象,实际上也是没有遭到破坏的。况且,我们的犯罪对象 结果。因此法律没有规定,没有评价,这种行为就不是为犯罪行为。比如侮辱,比如伤害,都是这样的行为一作出,并不是构成犯罪的结果,所以,这种行为没有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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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恰当的。 3.目前学术界之所以要论证意志相对自由理论,其目的在于为目前的刑事立法辩护-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从本质上说,其刑罚的性质是报应刑为主导的,量刑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在客观危害结果上并不能说孰重孰轻,而法律却规定故意犯罪重罚、过失犯罪轻罚,从功利主义的预防犯罪的角度难以对此解释,我国刑事立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88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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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恰当的。 3.目前学术界之所以要论证意志相对自由理论,其目的在于为目前的刑事立法辩护-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从本质上说,其刑罚的性质是报应刑为主导的,量刑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在客观危害结果上并不能说孰重孰轻,而法律却规定故意犯罪重罚、过失犯罪轻罚,从功利主义的预防犯罪的角度难以对此解释,我国刑事立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88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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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害人在受到犯罪人的伤害后对其伤口不予照顾或者拒绝接受治疗[11](P.516)。在这两类案件中,人们对整合被害人视角的立场没有争议:被害人故意无视自身法益而 。被害人过错案件当然包括正当防卫与激愤类的案件,但其关注的主要是无法适用法定辩护事由的案件,如受虐妻子甲将熟睡中的丈夫乙杀死,经常受某流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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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意联络时的单独犯罪与有犯意联络时的共同犯罪,为其所持的部分肯定说辩护,可谓用心良苦,殊不知利用程度本身就是一个假命题。因此,以利用程度来决定共同正犯的成立 共同犯罪能否成立两个阶段来思考将更容易解决。因为根据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法理,既然在有故意而无全部行为时能成立犯罪,当然在利用他人的全部行为时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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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害人的关系、行为人是否已经受过刑事处罚、行为人及其亲属因其行为已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其中,第一层次的情节作用尤其不应被忽略,理由是它们或者 质证或实务检验一样,设置量刑程序极有必要。 本案律师就许的行为定性做侵占罪辩护的策略是很聪明的。因为如果按盗窃罪定性,数额量刑必是各地法院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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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致甲负伤的结果负故意罪责。换言之,应让行为人对致甲伤害的结果负过失责任,即成立一个杀人罪既遂(对乙)和一个过失重伤罪(对甲),按 格言:”任何人都不被认为不知法律‘……判例认为:违法行为人不知其行为违法当罚’不能成为辩护理由‘,援用’不知道法律对犯罪意图并无影响‘……这种僵化的做法反映了刑事司法观念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2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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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在客观危害结果上并不能说孰重孰轻,而法律却规定故意犯罪重罚、过失犯罪轻罚,从功利主义的预防犯罪的角度难以对此解释,我国刑事立法又 常见的“武疯子”袭击路人的事件,由于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故无须对其伤害后果负刑事与民事责任,虽然其法定监护人具有监护职责并应承担相应侵害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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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和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均有关于民间 对这些事实有裁减,这样有可能法官的判决书里讲得振振有词,如果其和公诉词、辩护词同时对照,细细推敲,判决结论未必完全站得住脚。刑事判决书必须详尽说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31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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