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与日本民法不同。 日本民法并无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这样的硬性规定。损害认定的原则是,财产灭失情形以其交换价值,财产毁损情形以其交换价值的 难免在诉讼上多方设法证明自己无选任监督过失,造成诉讼资源浪费。[53]有鉴于此,本法关于使用人责任制度之设计,采取法国民法和英美法之无过失责任。 值得注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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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殊财产进行规定,从立法背景上讲,人格物并不在物权法调整之列。物权法关于物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之善意取得,应当限定在适用于体现纯财产利益之不动产与动产, 人格附着特定财产上,人格与财产共同归属于同一所有人,其毁损、灭失所造成的痛苦无法用替代物补救的财产。而按照我国学界的观点,认为团体或者社会团体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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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利的保障:不可贪恋 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1]172。当然,在《摩西十诫》中关于财产的定义和现代有些不同。私有 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1]74而在有偿使用借贷关系 中,如果借用物因自然原因受损或灭失,借用人不负赔偿责任。五是强调出借人(即本主)的担保义务,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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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致使房屋失火,片瓦不存。此时,房屋因客观地灭失,已经构成履行不能。甲于是向乙请求不能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因丙对履行不能有过失,所以 纠纷,究竟在本土社会中是以何种方法加以解决,对于民法典起草有着重要参考的价值。以清末安徽省关于保管契约的调查为例,在保管契约中,所有权人和保管人可能在保管物的维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91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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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致使房屋失火,片瓦不存。此时,房屋因客观地灭失,已经构成履行不能。甲于是向乙请求不能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因丙对履行不能有过失,所以 纠纷,究竟在本土社会中是以何种方法加以解决,对于民法典起草有着重要参考的价值。以清末安徽省关于保管契约的调查为例,在保管契约中,所有权人和保管人可能在保管物的维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51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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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致使房屋失火,片瓦不存。此时,房屋因客观地灭失,已经构成履行不能。甲于是向乙请求不能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因丙对履行不能有过失,所以 纠纷,究竟在本土社会中是以何种方法加以解决,对于民法典起草有着重要参考的价值。以清末安徽省关于保管契约的调查为例,在保管契约中,所有权人和保管人可能在保管物的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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