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的限度内成立共同正犯或同时犯而让后行为人不负伤害致死的罪责,就会导致无人对死亡结果负责;在两人有犯意联系时应成立共同犯罪,且死亡结果是在后 先行为人。同时,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也应同样适用于先行为人而不能令其承担故意伤害致死的罪责。那么,先行为人责无旁贷地对死亡结果负责的根据到底在哪里呢?至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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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这类案件时多主张将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限定于过失。[6]2009年,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在对邓玉娇案件进行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故意伤害罪。该 由于行为人对死亡这一过当结果具有过失,故防卫过当应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致死)罪。换言之,从一般生活的意义上来说,行为人确实是有意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30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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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这类案件时多主张将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限定于过失。[6]2009年,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在对邓玉娇案件进行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因防卫过当而构成故意伤害罪。该 由于行为人对死亡这一过当结果具有过失,故防卫过当应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致死)罪。换言之,从一般生活的意义上来说,行为人确实是有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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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只能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适用一部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让甲、乙承担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是合理的;但在不能查明是谁的子弹击中丙时,由于部分犯罪共同说 华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第11页。另外,冯军教授翻译为:如果是多人共同地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每一个人都作为行为人处罚(共同行为人)。见《德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76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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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4个条款即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行为人对死亡结果只能是过失;放火、爆炸等致人死亡,既可以是过失致死,也可以是故意杀人。那么 某甲在拦路强奸妇女的过程中,趁被害人未觉察时又掏走了被害人装有人民币两元多的钱包。案件审理中,有人主张应定强奸妇女罪和抢劫罪,有人主张定强奸妇女罪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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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非法拘禁致死是结果加重犯,即被害人因非法拘禁导致死亡 不应包括被害人患有重病即使未被非法拘禁亦会发生死亡后果的情形。此类非法拘禁与被害人死亡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可以借鉴故意伤害致死中被害人患有疾病的情形。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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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绑架他人后故意伤害致死的,不属于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也不属于杀害被绑架人,因而只能实行并罚。[60] 笔者认为,正确 的死刑条款之一(另外还有劫持航空器罪和贪污罪、贿赂罪处罚条文)。对于这种规定,学界多有批评的声音。例如,有学者批评道,在我看来其实某种意义上或许也可以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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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益置于违法性评价的核心,完全不考虑行为本身的不妥当性的主张,存在诸多显而易见的缺陷,是令人难以接受的。[第945页]问题是,谁主张的一元的结果 价值论将故意、过失纳入违法要素,进而成为构成要件要素,于是,将故意杀人行为、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视为性质不同的行为。在认定犯罪时,首先追问行为性质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52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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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放火行为当作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再如,使人服下毒药(伤害行为)后因忘记给解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即可,不必将先前的伤害行为当作 产生作为义务。其次,义务违反的界限并不明确。在德国,虽然义务违反要求说得到了诸多支持,但是,只有鲁道菲(Rudolphi)教授作了较为具体的说明。按照鲁道菲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99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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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放火行为当作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再如,使人服下毒药(伤害行为)后因忘记给解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即可,不必将先前的伤害行为当作 产生作为义务。其次,义务违反的界限并不明确。在德国,虽然义务违反要求说得到了诸多支持,但是,只有鲁道菲(Rudolphi)教授作了较为具体的说明。按照鲁道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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