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婚前房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应认定为赠与 点击量:359发布时间:2012-11-12 13 》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若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即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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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要求梅小姐返还房屋并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但梅小姐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属于自己的,不同意返还并协助办理手续。【争议焦点】1.涉案房屋的 的合法权利?【许正文律师法律分析】1.涉案房产应属于梅小姐的个人财产,付先生无权要求梅小姐返还房屋并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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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居民粮油管理所、农村粮食购销站,各房地产管理分局: 近年来,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和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在办理户粮分立或迁转、房屋产权变动手续方面 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房屋管理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通知下达前,一方当事人拒绝交回原权状的,由原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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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居民粮油管理所、农村粮食购销站,各房地产管理分局: 近年来,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和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在办理户粮分立或迁转、房屋产权变动手续方面 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房屋管理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通知下达前,一方当事人拒绝交回原权状的,由原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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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 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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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事判决与行政诉讼的顺序不同,可导致不同的行政判决结果。王某、施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的万某分别购买了汤某名下的两套房屋,并完成了产权的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案件中,汤某作为出售方,既未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产权变更登记,又未委托代理人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地局在未查明该节事实的情况下即向王某核发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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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通常会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但是大部分人不会去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如果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后悔了,能否撤销呢?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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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将上述房产的50%产权过户给张某,并于同日办理了产权手续(相关税费均由王某支付),双方领取了各享有50%的《房屋所有权证》。2012年5月,王某 之规定,即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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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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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婚前和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并且已经付首付款,这可以作为李先生拥有该房产的证明,而房产证只是拥有产权的标志,即使没有办理房产证,该房子依旧是他的 约定,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平分,而增加名字,只要到房产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就可以了。二是婚前双方就到公证处对房屋做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明确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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