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 ,并公开予以宣告。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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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则撤销缓刑,对新罪或漏罪作出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但未犯新罪或 、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形,而缓刑的适用标准则包括了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不大等需要主观进行判断的情形。由此可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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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新的刑罚,原判决就可以撤销。不犯重罪与轻罪是任何一个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义务,将其作为缓刑考验期间撤销缓刑的条件可以看作是对犯罪人没有附加 ]据调查,海南省13个县市1997年收到的839件(1325人)一审公诉案件中缓刑案件85件(113人),占全年总数的10%,1998年1123件(172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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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而抹煞其已往犯罪事实,而应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即缓刑考验期满,未发生撤销缓刑的问题,其原判刑罚归于消灭,不再需要执行原判刑罚。但并不因此 刑罚的可能性的消失,但原判刑罚依然存在(大部分国家采取这种做法);二是消灭判决本身,对罪犯只保持定罪记录,不保持处刑记录。如阿根廷刑法规定,当缓刑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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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有漏罪的不应该撤销缓刑。若漏罪末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可对漏罪单独判决,而不能与原刑罚实行数罪并罚。但法律又 带来的不当,防止因人情,关系影响法官判案;另一方面,也使监督机关有法可依,不因为以缓刑数量上增减,来评判法院对刑事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大小。也使得法官判案更加公正、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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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验期内有《刑法》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 概率也较小。比如针对毒品犯罪巨大的危害,毒品犯罪案件多发等特点,对毒品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较小;针对盗窃案件多发、人民群众对盗窃犯罪深恶痛绝的现实,法院一般对盗窃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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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加以判断, 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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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缓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生了应当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即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刑罚;反之,期限届满后则 法洛.犯罪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9. [11]李英.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若干思考[J].许昌学院学报,2007,(04). [12]马柳颖,冯晓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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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原判决保留效力的暂缓执行两类。原判决丧失效力的暂缓执行是指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出现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不仅不执行原判刑罚,而且原判决丧失 与品质,顺应了刑罚轻缓化、个别化的刑罚发展趋势,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独立的缓刑制度体系,是完善我国刑罚体制、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08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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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缓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生了应当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即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刑罚;反之,期限届满后则不再 刑法中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移植以及法律文化土壤仍然贫瘠等原因使缓刑的立法和实践出现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急需改进和完善 (一)死缓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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