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观念”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使得“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仲裁程序并不以该第三人与其支持或反对的一方有仲裁协议为前提,而且其参加仲裁程序的 仲裁的契约性、民间性特征不复存在。仲裁与诉讼性质的不同,决定了仲裁庭没有强制追加第三人的权力。不但如此,作为商事仲裁首要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就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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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所形成的诉讼标的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也不符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特征。 (二)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受让人将会产生民事诉讼 告诉受让人或者受让人与债务人相当熟悉,了解其真实状况。[8]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 三、关于受让人恶意的认定问题 受让人恶意是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于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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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诉讼;2.人民法院不准许受让人申请的,为了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理由在于,当事人恒定主义忽视了受让人在诉讼中的基本程序权利。受让人 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可与本诉请求合并审理。 3.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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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那么,申请执行人代位析产诉讼中能否借鉴该规定将债务人列为 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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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可依法提起独立之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6]但是,如果允许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在本诉审理终结后另行起诉,其与原判之间的冲突亦在所难免。 另据西南政法 一种执行救济途径。因此,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第三人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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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可依法提起独立之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6]但是,如果允许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在本诉审理终结后另行起诉,其与原判之间的冲突亦在所难免。 另据西南政法 一种执行救济途径。因此,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第三人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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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可依法提起独立之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6]但是,如果允许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在本诉审理终结后另行起诉,其与原判之间的冲突亦在所难免。 另据西南政法 一种执行救济途径。因此,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第三人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二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36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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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没有管辖异议权。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的第三人之诉是一种参加之诉,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所以不能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 诉的不确定。至于有的法院从地方保护主义立场出发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将责任转移到该第三人的做法,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本身的问题,而不是通过扩大管辖权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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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根本不具有遮蔽另一方当事人管辖异议权的效力。尽管用承认行为来阻止反诉的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不失为一种理由,却无法用此来阻挡反诉和参加之诉的被告对 规定,附带请求有三种:(1)由原告提出的追加之诉;(2)由被告提出的反诉;(3)第三人的任意参加之诉和强制参加之诉。参见[法]让文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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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争恐怕才是问题的要害所在。毫无疑问,在交强险制度中,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有利亦有弊,只看是对谁而已。依笔者之见,其利者至少有 ,判决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再由被保险人向受害人给付;有的法院将保险人追加为共同被告,判决保险人直接赔偿受害的第三人,且与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的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49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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