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以外(下称除以外)。以下结合比较法上的观察对这两个问题加以详述。 (一)越权代表的效力模式选择 关于越权代表的效力,争议焦点其实主要体现在如何理解除以外的 作特别限制,第50条自然应适用于一切性质的法人。然而,从立法目的、立法变迁、比较法等各方面看,第50条规定中的法人一词应限缩解释为企业法人或营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67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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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在解释股东权利的性质时,不能照搬物权或债权的传统概念。我国1993年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采用了“原则自由、特殊限制”的模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互对应的独立法域,社会法也就无法与公法和私法并列为新的法域,社会法充其量是在功能层面做出的法律分类,而不是从法律规范的性质角度进行的分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52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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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直接具有私权性质,这些财产不得进行转让,不适用取得时效制度,不得被纳入破产财产,不得被强制执行。可见,《物权法》上关于物权的一般规则,除了国有 的公物法,无论是法国的一元论立法模式,还是德国的二元论立法模式,以及日本的混合型立法模式,其制度框架和功能方面具有诸多一致性。首先,政府及行政主体运用国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25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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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在解释股东权利的性质时,不能照搬物权或债权的传统概念。我国1993年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采用了原则自由、特殊限制的模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是相互对应的独立法域,社会法也就无法与公法和私法并列为新的法域,社会法充其量是在功能层面做出的法律分类,而不是从法律规范的性质角度进行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60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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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在解释股东权利的性质时,不能照搬物权或债权的传统概念。我国1993年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采用了原则自由、特殊限制的模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是相互对应的独立法域,社会法也就无法与公法和私法并列为新的法域,社会法充其量是在功能层面做出的法律分类,而不是从法律规范的性质角度进行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60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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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选择时提出过社会成本选择论。[68]这种社会成本论不仅适用于物权变动的制度选择,也是立法中所有制度模式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所谓社会成本选择论具体说就是: ,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63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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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多样性,并不是要求立法者在进行基本物权立法时罗列所有可能的物权类型。事实上,体系化的民事立法模式本身就要求根据其性质和位阶关系对各种物权作出层次分明的安排。 采矿权、取水权、渔业权、驯养权、狩猎权都属于具有公法性质的特许物权,它们在取得方式上不同于一般物权,而且其内容由行政法确定者甚多,因此将其置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5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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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置于合同法总则之中规定也是可以选择的模式。但是, 缔约过失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 而且此种类型的债和合同之债存在性质上的差异, 其本质上应当属于一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债法总则编合同编》,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年, 第7页。 28高勇、万敏:《关于债法体系的思考》, 昆明:《法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907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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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置于合同法总则之中规定也是可以选择的模式。但是, 缔约过失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 而且此种类型的债和合同之债存在性质上的差异, 其本质上应当属于一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债法总则编合同编》,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年, 第7页。 28高勇、万敏:《关于债法体系的思考》, 昆明:《法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767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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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置于合同法总则之中规定也是可以选择的模式。但是, 缔约过失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 而且此种类型的债和合同之债存在性质上的差异, 其本质上应当属于一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债法总则编合同编》,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年, 第7页。 28高勇、万敏:《关于债法体系的思考》, 昆明:《法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623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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