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运行。检察机关虽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但在民事诉讼的制度框架内必须受制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由于既判力理论使然,再审程序的启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注释】 [1]参见景汉朝、卢子娟:《论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重构》,《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 [2][德]奥特马.尧厄尼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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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上动摇了法律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度,目前我国许多学者主张实行三审终审制,其原因之一就是基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诸多弊端。同时新的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对再审案件 是否开启再审程序的决定;法院审理申诉的期限应与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相同;申诉之诉适用二审终审制。这样既保障了当事人申诉权的行使,又可避免当事人反复申诉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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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好处,一是不直接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实体审判,避免破坏两审终审的民事诉讼制度和抵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权威性。二是撤销原审判决、裁定 ,而社会各方面却责怪人民法院错判和当事人的缠讼的怪现象。 (三)、关于重构民事审判监督的审查模式问题 构建新的民事审判监督审查模式,首先是要确立民事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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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检察监督否定说的主要立论依据是:①检察监督制度妨碍了司法独立;②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是对私权的不当干预,侵害了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有悖于处分原则;③抗诉监督必然 〔参见前引(24)李浩文。另参见景汉朝、卢子娟:《论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重构》,《法学研究》1999年第一期。该文对此亦有精到的分析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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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是指终审判决后的案件未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再受理并裁判的法律效力,民事判决则用既判力来表述。所谓既判力,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终局 判决理由中作出另一种认定。 三、从民事权利保护的角度重构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一)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司法实践在适用刑事附带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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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工作的某个方面,对法院审判民事案件起关键性作用的审判制度,包括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它不同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集中体现民事 进行。处分原则是私法自治理念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不予干预。但现代社会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对处分原则辅之以必要的限制,即处分必须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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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涉及面之广远远不是一篇论文所能包容。下面笔者仅仅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典总则构造之完善对总则中的几个重要制度的重构进行简要的论证。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典总则 的公正和权威,越会需要更多的审级救济。在两审终审制度与再审制度(审判监督制度)的互动中,再审制度的胜出是有着现实的原因的。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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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违背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是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侵犯;人民法院主动再审导致诉审合一 终,再审终审制度形同虚设。 (六)再审审理的范围无限。为了追求绝对的公正,再审程序是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造成法律诉讼资源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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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上诉和终审的审级职能为中心,围绕着事实与法律、私人目的与公共目的之关系协调,对一般管辖权法院进行了明确的职能划分,确保民事诉讼实现解决纠纷和 法院公正司法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级别管辖权异议制度的重构 (一)级别管辖的规避及其矫正 级别管辖的规避,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对利益关系的非法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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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杨荣新、乔欣:《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傅郁林 .civiljustice.gov.hk/civiljustice(2002年9月9日)[18]王建源:《论民事上诉制度之重构以上诉权为中心》,全国法院系统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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