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的犯罪和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前者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等3个具体罪名。后者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草原,退耕还草。刑法单独增设破坏草原罪也是理所当然。 (二)我国对环境犯罪应当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研究和确立刑法因果关系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对危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81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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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到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就是典型的不作为表现。在环境监管失职罪中,行为人是因为对他人可能引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不予监管,采取一种漠然的态度,最终导致 下,因为不作为、不进行防止而导致结果的发生。监管义务人的不作为只能与他人污染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不作为不会单独引起危害结果,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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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已改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罪名也由之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成污染环境罪。 本罪原本为过失犯罪,但现在主流观点认为系故意 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8)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100万元以上的;(9)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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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类似的包括履行社会劳动、清除污染物、命令暂时停业等都已经作为附加刑适用于环境刑法的刑罚中。所以笔者认为,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西方法律发达国家的经验,在 2008年版,第272页。 ⑾冯军、宋伟卫:《全球性环境危机与中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完善》,《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82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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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如此这般的思路下,本来被我们普遍认为是过失犯罪的诸如污染环境罪(原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都只能是故意犯罪,因为行为人违规排污行为本身确实为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因果关系的自身特性,显然有助于我们指控和认定渎职型危害食品安全罪即食品监管渎职罪。正如滥用职权型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因果关系,玩忽职守型食品监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066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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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情况下,继续犯之外的所有犯罪都是即成犯。 ⑷污染环境罪(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般情节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有期徒刑,属于法定最高刑 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 [7]董文勇.论我国环境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EB/OL].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77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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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法院的判决的罪名为基础进行三段论推理,而是以当时应然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刑法》第338条原来的规定为基础进行推理。 ⑵优势证据说不 理论与案例评析[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49. [10]乔世明.环境损害与法律责任[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294295. [11]侯茜,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23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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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宗教并列的社会控制手段发挥其调控社会的功能。在刑法中设立生态环境犯罪的首要目的是保护生态系统最基本的平衡状态, 以免危及人类生存所必须的 个条文规定了15个罪名。它们分别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弃物罪, 擅自进口废弃物罪, 非法捕捞非产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32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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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既遂形态从具体危险犯修正为抽象危险犯;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规定修正为严重污染 了实际的危险或后果;再比如刑法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视为构成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44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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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既遂形态从具体危险犯修正为抽象危险犯;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规定修正为严重污染 了实际的危险或后果;再比如刑法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视为构成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44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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