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影响抵押权的行使,也就是说,以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虽经时效消灭,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其抵押物、质物或留置物取偿。德国民法是其著例。[10]第二种 作者以为,就第一种观点而言,尚有以下需要证成和说明之处:第一,主债权因诉讼时效的完成沦为自然债权,丧失强制执行力,为何作为其从属性权利的抵押权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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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与债权人,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取偿。这种让与式担保在日本被称为让渡 持类似观点,认为对于动产抵押,限制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权利,与保全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以切实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参见[日]近江幸治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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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中有抵押物、质物的实际价值及约定的担保债权的范围等属于担保从合同的内容,当该些内容与主合同债权范围不相一致,即约定担保金额 特别责任,法律欲课此特别责任,自应有合理条件,而赔偿权利人也应有正当理由,才可以主张赔偿,所谓合理条件与正当理由,即指善意并无过失。因此,信赖人必须绝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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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财产规则,实际上是以物权和债权规则作为基础的。财产形式总是处于不断变动之中,设立财产权总则是不现实的。 ■是否应规定物权法定原则 有学者认为,物权的精髓 。一些担保物权如质权甚至可以现实地支配物;担保物权也具有排他性,能够有效地对抗第三人。在第三人侵害抵押物、造成抵押物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人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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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为债权债务关系。德国民法典第241条对债下的定义是:由于债的关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给付。给付也可以是不作为。此外,其它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 A、无权处分人将标的转让给第三人,物权人有权要求第三返还;B、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抵押权人得追及至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物权追及权是相对的,法律出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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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确定其为违法所得从而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手段。在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清偿方式的前提中,违法所得之标的物确定为违法所得。但抵押权人对 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销赃。否则,任何违法行为人在取得违法所得之标的物后,都可以通过此种方法进行洗物以逃避法律制裁。但若将手表确定为违法所得,此种情形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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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和立法上历来有不同看法和做法。但无论抵押权是债权还是物权,均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因财产权不具有人身方面的因素,在一般情况下通常可以转让。故从抵押权 变更登记手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这也是各国立法通例。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应遵循物权公示原则。因此抵押权的转让(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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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的价值问题和变现可能性问题由当事人自己去衡量,法律上不作考虑。同时,物权法改变了现行立法方法,对抵押物的范围采取了反面排除法,即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 给付,具有执行力,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但非讼程序中法院仍得在一定事实基础上作出是否许可强制执行的裁定。依非讼程序的一般规则,在不采取辩论主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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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上述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可以统称为基本商行为。而附属商行为是指不具有直接营利性内容,但对基本商行为起协助作用的辅助行为, 》第57条)。[52]在设定抵押或质押的场合,有效成立的抵押权或质权作为物权,以特定物为客体,其物权效力只及于抵押物或质押物,而不及于非担保物。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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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冲突问题。因为《合同法》第16条,建设工程合同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 也是允许以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但这种做法会给预购人带来严重危险,开发商日后如不能偿还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则预购人有房无地。对于这种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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