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若存在违反公共秩序和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姻时,检察院可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也允许检察长为维护社会利益和公法秩序在法律列举的 意见,在原告撤诉时申请继续进行诉讼,非经其同意法院不得依和解或撤诉而终止案件,询问被告、证人、鉴定人,中止执行,提出各种文书的抗诉、异议或复审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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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检察院的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4、明确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且规定了再审的审查期间。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向原审 申诉、反复申诉,规定不明确,这也造成了人民法院的重复审查,这次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这样既可以避免多头申诉、重复申诉,又可以保障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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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 1、纠正意见。对象为确有错误的裁定。执行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法院在执行中所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法院提出 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 通知书等。 比照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抗诉案件办案期间,执行监督案件宜在3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需要刑事调查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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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行审理的行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听证复查,发现原审裁判确有错误, 申请撤诉的,不应准许。 二、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抗诉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不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185条、186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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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面。 二、调解可能损害当事人的检察救济权利。 申请检察机关抗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民事救济的权利,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的目的,在于通过民行检察权监督和 民事纠纷的调解虽不是民行检察的功能,但作为国家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现实的政治语境下,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社会既是一项概括性、综合性的职能,又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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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 1、纠正意见。对象为确有错误的裁定。执行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法院在执行中所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法院提出 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通知书等。 比照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抗诉案件办案期间,执行监督案件宜在3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需要刑事调查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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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属法活动只有在有人提出申请以后才能进行,没有当事人的起诉、上诉或者申诉,法院不会主动干预和介入社会生活,只能在有人向其提出诉讼请求以后,才能 法院也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或司法建议采取消极拖延,不予配合的作法,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经常出现摩擦,甚至发生严重对立,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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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也在积极参与解决民事纠纷,尝试在办理民事申诉抗诉案件过程中开展检察和解工作,提出了所谓民行申诉和解、检察和解 进行检察和解,并促成其达成和解协议。 正是由于检察院积极参与检察和解,再加上修订以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期限延长为二年,而且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29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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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权、控告权、申诉权及检举权的上位概括,属于一种宪法权利,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群众信访是宪法课以的义务,因此强化检察监督以化解申诉难问题就属于 ,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 [9] 赵钢、朱建敏:《略论民事抗诉程序价值取向的重构及其程序设计》,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 [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12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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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权、控告权、申诉权及检举权的上位概括,属于一种宪法权利,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群众信访是宪法课以的义务,因此强化检察监督以化解申诉难问题就属于 ,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 [9] 赵钢、朱建敏:《略论民事抗诉程序价值取向的重构及其程序设计》,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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