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开之立法取向。因此,凡采德国民法体系者,基本方针应当是明确分清物权与债权之概念。[12]而物权与债权的特征(或特性)比较,则是理论上分清二者的主要方法 许了债权,人类经济生活更加丰富。人类在仅依物权形成财产关系、仅以物权作为财产客体时代,可以说只能生活在过去和现在。但是,承认了债权制度,就可以使将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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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局。Huang,P.C.C.,1993,“BetweenInformalMediationandFormalAdjudication”,ModernChina,19.3(July):251-298.吉尔茨,1994:“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载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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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局。Huang,P.C.C.,1993,“BetweenInformalMediationandFormalAdjudication”,ModernChina,19.3(July):251-298.吉尔茨,1994:“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载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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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技术就显得有些不适应。人们通常以为,集成电路作为一种工业产品理所当然地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但事实上,专利法能够提供给集成电路的保护确实十分有限。由于集成电路本身的 任何领域中驰骋。作者可以信笔挥洒而无需顾虑表现形式上的限制。三、布图设计权与著作权的比较布图设计权与著作权内容的相似与不同是由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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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客体与专有权一般是不可分离的。对它们施加保护相对比较简单。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专有权却往往是分离的,对它们的保护就要困难得多。例如,画家卖给我 几个外国如果联手,将对我们产生何种影响,我们更应当研究。例如,对于我们发明专利的短项“商业方法专利”,国家专利局固然可以通过把紧专利审批关,为国内企业赢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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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事实上,按揭是一种不同于抵押、质押和让与担保的全新物权形式,我国民法应当给予按揭合理的法律定位。[关键词]按揭法律属性定位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 互动关系。通过以上对按揭和抵押、质押、让与担保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按揭于抵押、质押、让与担保的全新的物权形式。为了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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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作为例外来处理,并且缺乏理论支撑。笔者认为,基于“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法理”债权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应当的是个普遍真理,而不能仅将其作为一种例外来处理。只是 学者的通说。该说认为物权请求权只为保证物权的完满状态而存在,不像其他权利那样有独立存在的目的,这种权利完全不可以与本权脱离,不可独立地转让与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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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一切时代,因而,一个必然结论乃是,其立法能力必定于其他时代所阙如,因而,应当认为这一时代在其他方面亦且具有高度修养。”其进而认为,“我不认为我们具备制定 ,罗马法的法学原则也不断丰富。 [52] [美]艾德华·麦克威利:《法典法与普通法的比较》,梁慧星译,陆元校,载《法学译丛》1989年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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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立法取向。因此,凡采德国民法体系者,基本方针应当是明确分清物权与债权之概念。[12]而物权与债权的特征(或特性)比较,则是理论上分清二者的主要 不可与之同日而语。 [9] 该法典第307条规定:“物权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上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人。”但该法典第308条规定:“物之物权,包括占有、所有、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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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合议和当庭宣判等审理环节;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实行当庭裁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裁判文书,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裁判文书要在5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审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审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对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二审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对裁定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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