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有助于认定犯罪的性质,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助于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正确裁量刑罚。[5] 犯罪客体果真有如此神效?故意杀人罪与故意 差异的存在,并不是避开行为人的行为直接进行的,相反是基于对客观行为的分析作出的判断,客观行为是第一性的,犯罪客体是第二性的。易言之,我们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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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有助于认定犯罪的性质,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助于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正确裁量刑罚。[5] 犯罪客体果真有如此神效?故意杀人罪与故意 差异的存在,并不是避开行为人的行为直接进行的,相反是基于对客观行为的分析作出的判断,客观行为是第一性的,犯罪客体是第二性的。易言之,我们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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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则与以上两种学说有所区别。以期待可能性为核心的规范责任论主张在具体情况下对具体人的具体行为进行分析,不仅要求行为人在道义上应当受到谴责,同时从人身 刑罚适用的对象只能是那些实施了具有实质危害行为的行为人,而不能仅以行为是否违反规范作为刑罚适用的前提。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关于犯罪论和刑罚论关系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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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服务攻击工具(例如TFN、TFN2K和Trinoo等),攻击者利用这些工具控制大量的被感染主机,发动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而这些被控主机从一定意义上来说 产业流程,但是总体而言,涉及僵尸网络犯罪的产业化程度已经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僵尸网络的主要危害体现在后续犯罪行为的操作上,很明显,以经济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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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加以刑法评价之后,就以刑事违法性的形式建构 起一个犯罪清单,这个犯罪清单就是用以惩罚法律生效之后发生的诸种危害行为的法律 凭证,即立法者通过运用其 模 式,从理论上对刑法条文的字面进行深入浅出、字斟句酌的分析,这种关于犯罪规定的 理论解释体系就是犯罪构成,虽然刑法条文中并无犯罪构成或要件名称上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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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其他实行犯在场但未采取任何阻止行动,其他实行犯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则要具体分析。认定教唆犯与实行犯过度行为的关系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判断。 [关键词] 共同犯罪 一般是在知道实行犯要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情况下,才对实行犯予以帮助的。如果实行犯超出帮助犯的犯意实施了其他犯罪,就出现了相对于帮助犯而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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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 3、仅规定结果。这类条文仅规定结果这一情节,可以是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及其可能性。前类条文规定为造成某种实害结果,表述形式不一。例如,刑法第 情节犯的未遂不是指情节严重要件是否欠缺,而是指在已经具备情节严重条件的情况下,行为人之犯罪实行行为的未能得逞。基于这种理解,该论者认为情节犯存在犯罪未遂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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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和主观要件, 如果其在醉酒前对该行为的实施存在故意和过失的心理态度, 则这种心理态度就是支配该危害行为的犯罪主观要件。这实质上是借用原因自由行为 辨认和控制能力, 但因这种无责任能力的醉态是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而自愿造成的, 故不能单纯从危害行为发生的当时来分析认定罪过形式, 而应以行为人事先存在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53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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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和主观要件, 如果其在醉酒前对该行为的实施存在故意和过失的心理态度, 则这种心理态度就是支配该危害行为的犯罪主观要件。这实质上是借用原因自由行为 辨认和控制能力, 但因这种无责任能力的醉态是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而自愿造成的, 故不能单纯从危害行为发生的当时来分析认定罪过形式, 而应以行为人事先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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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这段言论有人说:按照贝卡里亚的分析,重法不完全是重罪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重法的作者复杂内心活动的结果,是人性中某种漠视他人处境的心态 之所以具有不特定性,在笔者看来,同样是由作为犯罪的危害行为的作用方式所决定的,即落在面上发生危害作用。 提出并考察犯罪危害性的不特定性又将有着怎样的意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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